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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駁妥協》: 第七章 各從其類

作者:喬納森•薩爾法提

本章將解釋上帝創造的“類”,以及當初的“類”如何演變成了現代的“種”。另外我也將解釋一個極其重要的概念,即“信息”。因為進化需要添加信息,引入這一概念有助於駁斥進化論者和羅斯(Hugh Ross)所稱的任何變化都是“進化”的說法。羅斯認為由於上帝已經停止了創造,所以物種形成的過程也停止了,但這一點已經被證明是錯誤的,因為新物種確實在出現。

類和種

創造論者基於聖經的記載,相信上帝創造了不同“類”的生物,其繁衍也各從其類(創世記第1章第11,12, 21, 24, 25節)。生物學上的“種”是另外一個概念,指的是一個能相互交配繁殖的生物群體,種與種之間不能交配繁殖。

所以,每一個受造類最初都是一個獨立的種。但創造論者指出,聖經中“類”的外延常常比今天的“種”要大一些。

現代生物分類系統的創始人卡爾·林奈(Carl Linnaeus)是創造論者,他當初對於“種”的定義方式和現代創造論者對“類”的定義差不多。然而,現今大多數生物在歸類的時候並沒有考慮個體間交配繁殖的能力,所以種的名目甚至屬的名目都人為地增加了,遠多於當初受造的類。

最初受造的每一類生物中都含有大量的信息,上帝有意在最初的生物中裝備了足夠多樣化的遺傳信息,以保障其後代能適應各種各樣的環境。

什麼是進化?

有一點很重要,就是像“進化”這樣的詞,使用起來要準確,要前後一致。創造論者所反對的“進化”理論,指的是在不需要智慧設計的情況下,基本粒子可以隨著時間演變成人。進化論者可庫特(Kerkut)準確地將“廣義進化論”定義為:“世界上的一切生命形式都有共同的起源,而該起源最早來自無機物。”他又說:“支持該理論的證據並不是很強,因此我們頂多只能把它看作一個有用的假說。”1

偷換概念

然而,許多進化論的鼓吹者都犯了偷換概念的錯誤,就是在辯論的過程中改換一個詞(進化)的含義。一個常用的“偷梁換柱”的做法,就是列舉物種隨著時間而改變的例子,稱之為“進化”,藉此讓人相信廣義進化論已經被證明了,甚至說進化論是生物學上不可或缺的理論,而創造論則已經被駁倒。下面我們將看到,羅斯也使用這樣的錯誤邏輯來攻擊年輕地球創造論者。

自然選擇

如果一個生物體擁有某種可遺傳的性狀,而且這一性狀增加了將自己的基因傳遞給後代的機率,這就是自然選擇了。沒有這一性狀的生物體存活的可能性比較低,因而不能將其基因遺傳給後代。如此,該性狀就會在群體中普及。

然而,自然選擇並不會創造新基因,即使證明了自然選擇的存在,也並不等於證明了“污泥”會變成“我你”。相反,自然選擇過程就是把某些基因從群體中剔除的過程。人們早已認識到自然選擇是一股保守力量,把不適合的生物體淘汰掉,以延緩上帝因人類墮落而詛咒世界的後果。一位創造論者,化學家兼動物學家愛德華∙布里斯(Edward Blyth,1810–1873)在1835–1837年間就提到了自然選擇,他稱“自然選擇是生物學討論中的常規論題”(見古爾德的著作2)。威廉·帕里(William Paley)在他的名著《自然神學》中也提及自然選擇的作用,只是沒有使用這個名稱。3

現代創造論者也認識到,要從相對少數的受造類繁衍出多種多樣的生物,自然選擇是一種方式。所以自然選擇在創造/墮落/洪水/分散的模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根據古爾德的說法,達爾文的貢獻並不在於自然選擇本身,而是把自然選擇當作一種創造性力量。在自然選擇的概念上,也許有人比達爾文先行了一步,包括蘇格蘭果樹培育者帕特里克·馬修(Patrick Matthew,1831年)和蘇格蘭裔美國醫生威廉·查爾斯·威爾思(William Charles Wells,1813年,1818年發表)。 4

再者,卡迪夫大學(威爾士)的保羅·皮爾遜教授(Paul Pearson)發現,最早提出自然選擇這一概念的是詹姆斯·哈頓(James Hutton,“現代均變論地質學家之父”)。51794年,哈頓寫了一本鮮為人知的書,《農學概要》。皮爾遜說,“雖然他從未使用自然選擇這個詞,但是哈頓清晰地論述了經自然選擇而進化的道理。”6哈頓稱自然選擇在產生新性狀的過程中有創造性作用,但是他的論述只限於物種對新環境的適應,而不是轉變成其他物種。

威爾思、馬修和達爾文都曾在哈頓的故鄉愛丁堡求學,那里以眾多的科學俱樂部和科學協會而著名,所以他們都可能受了哈頓的影響。但皮爾遜並不認為達爾文剽竊了哈頓的思想,他寫道:“不存在達爾文有意剽竊哈頓的問題,但是有一種可能性,就是達爾文在乘貝格爾艦環球旅行的過程中觀察到很多物種, 當他設法解釋這些物種多樣性的時候,一個幾乎已經被忘記的、多年前在學校裡學到的概念又重新浮現出來。達爾文將這一概念應用於物種間的轉化,並蒐集證據說服了科學界,其功不可沒。”7

信息——進化論真正的問題

廣義進化論在科學上的主要障礙不在於物種是不是隨時間而變化,也不在於變化的規模(所以“微觀進化”和“宏觀進化”這樣的說法是沒有必要的),甚至也不在於自然選擇發生與否。關鍵的問題是需要哪種類型的變化——把微生物變化成人需要增加遺傳信息的含量。人體細胞核內儲存了30億鹼基對(構成遺傳信息DNA的單位), 而“最簡單”的自我繁殖的微生物中只有50萬鹼基對,前者能攜帶的信息量(亦稱“特異複雜性”)比後者要大得多。 “高等生物”,如人和馬的DNA序列所編碼的結構和功能,是被進化論者認作萬物祖先的“原始單細胞生物”中所不存在的。

一切有性繁殖的生物,其遺傳信息都有兩套。每一個後代都從父母身上各獲得一套遺傳信息。所以在編碼任何一個性狀的基因位點上都有兩個基因拷貝。一個生物在某個位點上可能是雜合體,就是說該基因的兩個拷貝(等位基因)不一樣。例如在編碼虹膜顏色的基因位點上,一個拷貝可以編碼藍眼睛,而另一個編碼褐色眼睛;在編碼ABO血型的位點上,一個拷貝編碼A型血,另一個編碼B型血。有時候這兩個拷貝的效果相加,有時候只有其中一個拷貝的效果在機體中表現出來(顯性),而另一個拷貝不表現(隱性)。

人體從父母身上各遺傳20687個蛋白編碼基因。我們的DNA中包含有30億個鹼基對,其信息量相當於一千本500頁的書。弗郎西斯∙阿亞拉(Francis Ayala,狂熱的新達爾文主義者)指出,今天人體內“平均有6.7%的雜合基因。”8這意味著每一千個基因對中有67對不同的拷貝,如果僅考慮蛋白編碼基因,人體內就有1340個雜合位點。如此以來,每個人都能產生大量不同的精子或卵細胞——21340或2.4 x 10403。全宇宙中“只有”1080個原子,相比之下微不足道。所以創造論者說最初的受造類演變成了多種多樣的生物亞型,這並不成問題。事實上,最初受造類的雜合程度比現在高度分化了的子孫更高。所以阿亞拉指出,群體中大部分的變異並不是突變的結果,而是來自現有基因的重組。只要把之前隱藏著的兩個隱性等位基因放在一起,就會產生許多新亞型。然而,阿亞拉相信遺傳信息最終來自突變,而非創造。這種信仰不符合信息理論。

迄今為止,所謂“正在進行中的進化”證據沒有一例在基因中添加了有功能的新信息。相反,這些都涉及信息的重組或損失。如果說只要變化發生了,就證明增加信息的變化會發生,這就好像說,一位商人賣了貨,就一定獲了利(事實上他可能虧本)。對於廣義進化論來說,信息的起源是一個無法逾越的問題。9

信息理論是一個全新的科學分支,在這方面的進展已經擊垮了進化論的最後一根支柱——沃爾那∙吉特(Werner Gitt,德國聯邦理工學院信息技術系教授兼主任,最近退休)劃時代的著作《起初是信息》詳盡地論述了這一點。10甚至還有​​一個更細的分支叫做生物信息學,是專門研究生物信息的。

有益突變能推動進化嗎?

如果根據一般的定義,有益就是對生物有幫助,開明的創造論者不會否認某些抄寫錯誤(突變)可能是有益的。但是在所有已知的例子中,這些突變並沒有添加新信息。

最著名的就是鐮刀形貧血,這是一種常見的疾患,病因是基因突變,突變的血紅蛋白聚合成錯誤的形狀,因而不能攜帶氧氣。如果兩個基因拷貝都是鐮形貧血(純合子),就會造成致命的貧血。但是這種突變的血紅蛋白能抵抗瘧原蟲,所以雜合子個體(有一個正常血紅蛋白基因,一個不正常基因)雖然有一半的血紅蛋白運送氧氣的效力欠佳,但在瘧疾流行的地區有一定的優勢。

還有些其他的例子,比如沒有翅膀的甲殼蟲因為不會飛,所以不會被風吹進海裡,因而能夠在風大的島上生存,11 也有住在暗洞裡的動物眼睛退化,所以不易受傷害。12葡萄球菌抵抗青黴素的一個機制是通過突變而破壞一個調控青黴素酶的產生量的基因(青黴素酶的功能就是破壞青黴素) 。突變以後的細菌產生過量的酶,因而能夠抵抗大劑量的青黴素。但是在野生環境中,這種突變菌的適合度不如正常菌,因為它浪費資源去生產一種不必要的酶。

還有一個例子是一種叫做比利時藍的牛。這個品種在畜牧業上很有價值,因為它比普通牛多出20–30%的肌肉,而且肉中含脂肪少。在正常情況下,肌肉的生長受到多種蛋白分子(例如肌肉生長抑制素)的調控。然而比利時藍的肌肉生長抑制素基因上有一個突變,削弱了它的功能,所以肌肉生長失控,長得很大。該突變是有代價的,就是生育力低。13同一基因上的另一個突變形成了另一種肌肉肥大的牛,叫做皮埃蒙特牛。在所有這些例子中,突變雖然是“有益的”,但都導致了信息的流失。所以這和基本粒子變成人的進化方向相反,後者需要產生新信息。

羅斯試圖抵制將信息作為標準

羅斯曾在廣播電台上發表一篇演說,題目是“信息理論和年輕地球的物種形成模式”(2002年10月1日),當時他和他的“信仰的理由”組織所聘用的生物學家法撒利∙拉那博士(Fazale Rana)試圖批評將信息增加作為進化的定義。節目進行到大約四分之三的時候,他們終於說到點子上。拉那誇誇其談各種信息,但對年輕地球創造論關於信息就是特異複雜性的說法卻是一帶而過。對信息的這種定義也是智能設計理論家威廉∙德姆斯基(William Dembski)14和猶太教生物物理學家李∙司迫特那(Lee Spetner)15所使用的,是一個與概率有關的定義。

拉那使用了另一種描述信息的方法,就是在實用的層面上,把信息增加定義為對動物有利(雖然信息理論家沃爾那∙吉特博士曾指出信息有多種層面,但他的說法顯然被忽略了)。16

但這和以上提及的有益突變的概念並無二致,只是換了詞彙。例如,拉那並不否認鐮刀形貧血對瘧疾的抵抗是由於特異性的減損。創造論者根據智能設計論者對信息的定義,說這就是信息損失,雖然這對生物體有利。

那麼為何在羅斯/拉那的定義中這也不算“進化”呢?拉那和羅斯的問題是他們沒有一個關於進化的邏輯標準。多少變化算“微觀”?多少進化算“宏觀”?篤信聖經的創造論者有一個一貫的標準——“污泥變我你”的進化需要增加信息的變化,所以並不是說經過多少年變化就成了進化。再者,迄今為止所有觀察到的變化都指向特異性的下降。即使偶爾發現信息增加的變化,也不能證實“污泥變我你”有一個可行的機制,因為這需要許多增加信息的變化。所以雖然存在有利的變化,但是還沒有一例能從特異性的層面上增加信息,而這才是進化所需的。

從他們的廣播稿看來,拉那和羅斯並不否認增加信息的變化,所以從原則上講,不知道他們為什麼不相信污泥會進化成我你,從“微觀”到“宏觀”,所需要的只是足夠的時間,而他們確實相信億萬年的歷史!

類是什麼?

物理學家勞倫斯∙樂那(Lawrence Lern​​er)是眾多反創造論者學者中一個典型的代表,他如此戲謔“類”的概念:

“在創造論者的文獻中,類的概念極其鬆散,從種到門,可以指任何一個分類學單位。”17

以雜交作標準

你一定會疑惑樂那通過研究哪些創造論文獻而得出了上述結論。事實上,創造論者根據聖經中關於類的論述,將生物學上“種”的標準延伸,用於“類”的定義。就是說,如果兩個物種可以雜交並且產生有繁殖力的後代,創造論者就推測,既然現代生物之間可以雜交繁殖,那麼這兩個物種就是從同一個類繁衍而來的。這種說法最早是由弗蘭克∙馬實(Frank Marsh)博士在1941年提出的,他解釋道:

“真有繁殖力是必要的,因為在雜交的時候,配子結合形成的胚胎可能活不過原腸胚階段,或者足月而死,或長成健康個體但不生育,或者完全健康並有生育力。如果在形成早期卵裂球的時候來自雙親的兩套染色體都參與,就會真有繁殖力。這是真雜交的特別要求,因為有的時候雄性細胞並不參與新個體的形成,而只是刺激卵細胞自己發育成胚胎,這實際上是人工影響的孤雌生殖。”18

德國慕尼黑大學微生物學家西格弗萊德∙雪萊(Siegfried Scherer)博士將馬實的標准進行了邏輯的延伸,認為如果兩種生物都可與第三種雜交,它們就都屬於同一類。19他也擴展了馬實對真雜交的解釋:

“如果雜交後代的胚胎髮育超過了卵細胞的階段,父源、母源的基因協同表達,這兩個個體就屬於同一個基本類型。”20

值得注意的是,本定義雖然出自一位年輕地球創造論者,但文章是發表在智能設計運動的一個主要出版物上的,21可見我們並非自說自話。諷刺的是,在雪萊發表上述分析的同一份出版物裡,羅斯也有作品出現,所以他不能假裝不知道。

雪萊理論的意義,在於他認識到了雜交固然能說明兩個生物屬於同一類,但不能雜交的兩種生物不一定不屬於同一類(雜交失敗可能是由於退行性突變)。畢竟還有很多夫妻不能生育,但我們不能因此就把他們劃歸不同的物種,更不能說他們不屬於同一類。

有些無神論者懷疑類的概念,要求創造論者列舉所有的“類”。如果想要做這件工作,當然就必須對所有的有性生殖的生物做雜交實驗,這是不可能的。事實上,也沒有一個進化論者列出所有的生物種,他們也只能羅列一些人工劃分的族群,稱之為種。要求列舉出每一類生物的懷疑者忽視了一個事實,既外延性定義(一一羅列)並不是唯一的定義方法。以雜交作標準是更可行的定義,該定義在原則上允許研究人員列出所有的類。

不連續系統學

雜交是添加性證據,也就是說,我們可以根據雜交結果在某一類中添加成員。至於排除性證據,即排除某生物屬於某一類的可能性,我們還有聖經標準。例如,鯨和鳥類與陸生動物沒有共同的祖先(創世記第1章第20–25節),人類與其他動物沒有共同的祖先(創世記第1章第25–27節)。進一步細分有困難,但創造論系統學家研究的是不連續特徵。 22

類的界限

類的界限並不能等同於現行分類學概念中的任何一個單位(種、屬、科等)。但錯不在聖經中“類”,而是因為人為分類系統內部具有不一致性。許多生物雖然屬於不同的種,甚至不同的屬,但仍然能雜交並形成有生殖力的後代。這意味著它們事實上屬於同一個物種的不同亞種,即多型物種。鯨豚凱凱瑪露(Kekaimalu)就是一個極好的例子,它是兩個所謂的屬,偽虎鯨和寬吻海豚的雜交後代,且有繁殖力。23馬實在《自然界的變異和固定》一書中還列舉了其他例子。24

由於人為分類系統的局限性,創造論者發明了基於聖經的生物分類系統,稱為創造分類學(baraminology)。馬實最早用“baramin”一詞來描述受造類,25取希伯來文bara(創造)和min(類),他稱baramin為“基本類型”,以雜交為標準依據(見上)。

創造論者相信“種以上的進化”嗎?

2000年11月25日,羅斯的助手拉那在“信仰的理由”廣播中說:

“在鯨豚的例子中,人們看到的是‘科’級的進化,這比‘種’高兩級,所以不再是形成新種的問題。這是‘科’上的進化,是大幅度的轉化。”

然而他完全沒說到點子上。所謂“科”是人為的概念,在這個例子裡實際上屬於同一個生物種。之前他剛剛說過:

“我聽到年輕地球創造論者因為我們反進化的立場而攻擊我們。這是非常滑稽的,因為他們說我們,至少說羅斯自己,是神導進化論者,是妥協者,然而究竟是哪一個陣營與進化論者站到了一起呢?不是我們,我們因為在生命的創造上採取超自然的立場而受到攻擊。

關鍵的問題不是我們能接受多少“變化”,我們無意跟他們玩“誰更反對變化”的遊戲,他們到了反對新種形成的程度,這是站不住腳的。關鍵的問題是聖經的權威性,包括近期的創造、全球性的洪水和動物繁殖“各從其類”。

狼和狗:案例分析

創造論者經常指出,諾亞並不需要把狼、狐狸、郊狼、澳洲野犬、吉娃娃、大丹犬、西班牙獵狗、臘腸犬等等帶上方舟,所需要的只是一對有潛力分化出各個品種的類似狼的動物。而進化論者現在也承認,家犬從狼分化出來才不過幾千年,兩者實際上差異不大,雖然他們堅持把這一過程稱為“進化”。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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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最初的犬/狼類體內也許含有編碼各種不同毛長度的遺傳信息。早期動物的毛長度可能中等。在這裡的簡化示意圖中,27每隻動物下面註明一個基因的兩種形式, L編碼長毛, S編碼短毛。

從第一排開始,中等毛長的動物(LS)交配繁殖,後代中的每隻動物從每個親體中都可能獲得L或S,形成自己的一對基因。在第二排中,我們看到後代可能有短毛(SS)、中毛(LS)或長毛(LL)。試想像​​,如果氣候大幅度變冷(像大洪水後的冰川期),只有長毛動物得以存活並留下後代(第三排)。從此以後,所有的犬都變成長毛品種了。請注意:

  • 現在它們適應了環境。
  • 它們比第一排的祖先更特殊化了。
  • 這是通過自然選擇而發生的。
  • 沒有添加新基因。
  • 事實上,基因從群體中流失了,遺傳信息減少了,與微生物變成人的進化相反,後者需要添加信息才有可行性。
  • 群體適應未來環境變化的能力下降了。如果氣候變熱,群體中再無短毛的基因,動物可能會中暑。

以上可能性已得到實驗支持。在德國,有人讓一隻母狼與一隻大個的雄性貴賓犬交配。幼崽的模樣都差不多,都攜帶著父母雙方的基因信息。然而這些後代互相交配產生的“孫輩”則差別很大:有一隻外貌像狼祖母,性兇殘,另一隻則極像貴賓,其餘的介於中間,兼具兩者特徵。28這說明:

  • 貴賓犬和狼同屬一類,甚至同屬一個生物種。
  • 第一代幼崽具有充足的多樣性基因,能產生多種多樣的後代。
  • 所以,從原理上講,挪亞方舟上只需要一對類似的有多樣基因的動物。

注意貴賓犬一個最著名的特徵,長毛,就是由於信息損失的突變而造成的——犬毛長到一定長度後自行褪落的能力被破壞了。

還有一個例子,俄羅斯研究人員把哈士奇和豺交配,培育“豺士奇”。由於哈士奇的溫馴和野豺比任何家犬都靈敏的嗅覺,豺士奇成了最高級的緝毒犬。29這也顯示在原始犬類祖先演變成哈士奇的過程中出現了遺傳信息的損失,導致嗅覺下降。

羅斯的“種係發生神學”及其隱含的意義

羅斯實際上把物種不變看成“福音真理”。他甚至將一整套神學構建在一個信條上:即在過去數万年間並沒有新種出現。具體地說,羅斯要我們相信,創造週的第七天一直持續到現在(見第二章“第七天還在持續嗎?”)。他認為,由於近期沒有新物種發源,這就證明上帝在完成創造之後一直在休息(The Genesis Question: 64–65,155,以下簡稱GQ)。

作為證據,羅斯引用(GQ:64)保羅∙厄立克和安∙厄立克(Paul and Ann Ehrlich)的說法,稱自然界中尚未見到新物種的誕生,30但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而且厄立克夫婦無論如何也算不上最可靠的信息來源。保羅(1932年生)是蝴蝶專家,因倡導極端的人口控制理論而出名。在他1968年出版的著作《人口炸彈》中,他預言資源會耗竭,並出現大饑荒。他的災難性預言已經被否定,但他們夫婦仍然在鼓吹這些極端觀點,包括極端的人工流產政策。

2000年10月,羅斯和肯特∙侯文德博士(Dr. Kent Hovind)在安克伯格(John Ankerberg)主持的電視節目裡進行辯論。31

羅斯基本上重複了他在《創造與時間》一書(Creation and Time,以下簡稱C&T)第79–80頁上所寫​​的:

“僅僅通過理論推導,我們就可以確定,一個物種不可能變成另一個不同的物種,除非它的個體數量超過了1015,體型小於1厘米,而且繁殖週期短於3個月。這意味著,病毒和細菌中可以有新物種形成,但對於寒武紀大爆炸以後鳥類、哺乳類等生物的發生,這是不能解釋的。”

我還沒聽哪一位生物學家說過這種話,而羅斯在這方面是個外行。體型大小有什麼關係?下面將要討論,有很多新物種形成的例子並不符合羅斯的標準。

聖經模型預言物種的快速形成

聖經中的創造/墮落/洪水/分散模型也預言新亞型甚至物種的迅速出現。這是因為所有的現代陸棲脊椎動物品種都只能來自約4500年前從方舟上下來的為數不多的動物。相反,達爾文認為這個過程必然需要漫長的年代。事實上,許多被進化論者用來支持其理論的證據也支持聖經的模型。

從前達爾文的反對者們大多認為上帝把物種造在了現在的位置上。達爾文在與創造論者的辯論中,指出上帝怎麼會在幾乎相同的海島上創造出不完全相同的雀鳥或者巨龜呢?32

在這個問題上達爾文是正確的,海島上的動物確實是從大陸上的動物演變而來的,聖經創造論者也相信這一點。在全球性大洪水之後,動物從亞拉臘山經大陸遷徙到海島上。所以達爾文的辯論只能攻擊妥協的創造論觀點,而對聖經創造論觀點無效。

當今的漸進創造論者,譬如羅斯,所持的觀點與當年達爾文的反對者們幾乎一樣,所以他們在試圖繼續一場150年前已經輸掉的戰鬥。但是如果當初基督徒們沒有在地球的年齡上和全球性洪水上妥協,這場戰鬥的焦點就是正確的,甚至是可以打贏的。

事實很簡單:已知許多物種是在最近數千年出現的,有些甚至是在有記載的歷史中出現的,這在下一節要講到。33有時出現的是單一物種,有時是一大群物種,尤其是在熱帶。然而值得再次強調,物種形成與真正的進化無關,因為這是既有遺傳信息的重新排列和損失,而不是形成新信息。

這一切證據都有力地否定了羅斯的信念,即上帝在近期的歷史中一直在休息(按照羅斯發明的關於第七日的定義)。所以那些靠羅斯的理念進行護教的基督徒很容易被打翻。羅斯為無神論者背書,認為接受新物種形成即接受進化論,當一個基督徒被這種觀點洗了腦,當他的武裝僅僅是羅斯關於現今沒有新種形成的宣言,面對新物種的證據,他們能如何應對呢?

然而羅斯在2000年11月25日的廣播中,針對國際創造事工指出的物種快速形成的例子,大言不慚地講:

“這些研究論文都在我們手裡,所有這些論文所宣稱的都是繁殖隔離的證據,這跟物種形成是兩碼事。”

但這不合邏輯,因為繁殖隔離正是生物學上物種形成的定義!羅斯在別處也承認過關於物種的一個常用定義就是“一群相互交配並能產生有生育力的後代的生物”(C&T:78)。 (值得注意的是,“一群”這個詞羅斯的原文是“a class”,這也是很籠統的用法,因為“class”在生物分類學上是“綱”,是介於“門”和“目”之間的一個明確的類別。)

如果羅斯在談到物種形成的時候指的不是繁殖隔離,那麼他就必須提供另一個定義,而且要解釋為什麼我們要接受他的定義。但是我們有可靠的消息說羅斯和他的生物學家拉那已經被反复地質問他們所指的究竟是什麼,但他們拒絕回答。他們對於物種形成的模糊定義無助於事,因為另外那些定義實際上更模糊,若根據他們所說的那些替代標準,新種形成的例子會更多。

物種形成機制舉例

小群體

要把一個物種分化成兩個,就必須要出現差異,比如損失不同的遺傳信息,導致個體之間不再能夠交配繁殖。這在孤立的小群體中最有可能發生。突變在小群體中因偶然因素而被固定的可能性比較大,而且特定基因在小群體中流失的可能性也大(基因漂變)。在大群體中,要把一個突變在群體中固定下來比較困難,因為基因取代的代價太高——沒有突變基因的生物必須統統死掉。34基因流失也難,因為即便一些個體沒有把某個基因遺傳下去,其他個體很可能會把它傳下去。

異域分化

一個初始群體如果含有高度多樣化的基因,就可以很快地分化成許多亞型。當這一群體被分割成孤立的小群體時,每個亞群可能只攜帶一部分遺傳信息和/或不同的基因突變。如果這些亞群受到不同的選擇壓力,它們就有可能變成獨立的物種。這稱為異域分化(Allopatric speciation),是恩斯特∙梅葉(生於1904年)創造的名詞,源於希臘文ἄλλος(不同)和πατρίς(家鄉)。

生物學界已經發現了好幾個快速適應的例子,包括特立尼達的古比魚、巴哈馬的蜥蜴、不列顛哥倫比亞海島上的雛菊和馬德拉的家鼠。35另一個很好的例子是在倫敦的地鐵系統裡出現的一“種”新蚊子,在100年內就不能和親代群體交配了。其變化之迅速讓進化論者驚訝,但讓開明的創造論者欣慰。36

還有一個人工“異域”分化的例子,是研究人員人為地將群體分隔開來的情況:

新墨西哥大學的威廉∙賴斯(William R Rice)和加利福尼亞大學戴維斯分校的喬治∙薩爾特(George W. Salt)證明,如果將一群果蠅按照對環境的嗜好進行分類,並將它們分別養殖35代以上,後代果蠅就會拒絕與從不同環境來的個體交配。37

同域分化

知道同域分化(Sympatric speciation)的人不多,這指的是在沒有地理屏障的情況下形成繁殖隔離(“Sym-”即相同的意思)。除了地域位置以外,別的因素確實也會造成分化,比如,鳥的叫聲和毛色變化可能讓配偶無法辨認,因而不能交配。 1996五月在加利福尼亞州阿西洛馬市召開的一個關於物種形成的大型科學會議上,人們認識到同域分化比梅葉所認為的要常見。38例如,有些吃水果的昆蟲利用宿主植物的果實來求偶和交配。如果一群昆蟲決定試用一種新果子,那麼它們就只能與選擇同一種植物的個體進行交配。這樣,即使在同一個​​地理位置內,也會出現繁殖隔離(新物種形成)。

再舉一例,生活在同一片湖里的魚可能出現繁殖隔離。這是由於遺傳因素所致的食物嗜好的多樣性,另外自然選擇也會在不同的體型中選擇大小最合適的體型,進而影響配偶選擇。維多利亞湖中的數百種鯛可能就是這樣形成的。以下是有關最近幾千年內形成的300種鯛的最新論述:

“儘管維多利亞湖的歷史不長,裡面卻有幾百個特產物種,六個特產屬。一般地,人們認為所有這些魚類品種都是在這個短時期內就地演變出來的。”39

創造論動物學家亞瑟∙瓊斯博士(Arthur Jones)

曾以鯛類物種形成作為博士論文題目,他認為聖經上的創造/洪水/分散模型為他提供了重要的啟示。40

基因重排

生物學家發現,在基因突變(抄寫錯誤)造成遺傳信息的損失之後,有幾種方式可以導致新物種的出​​現。比如,由於突變的蛋白質不能識別某些“印記”,會造成交配失敗。41染色體重組會導致互相之間不能繁殖,“跳躍基因”也是如此(現有基因在基因組中移位,這是已有信息的重組,而非形成新信息)。多倍體生物,既含有一套或幾套多餘染色體的生物,有時不能與親代群體交配。多倍體在植物中通常可以存活,但在動物不行。然而,多倍體只是相同信息倍增所致,而非形成新信息(如果一個學生膽子大,也可以把同一份作業交兩個拷貝,看能否多得幾分!)。

大洪水後新種的形成

羅斯對於新種形成的一系列錯誤理念,也反映在他關於大洪水後物種形成的一些人云亦云的說法。他告訴我們動物從方舟裡出來以後,還沒有足夠的時間形成新物種(GQ:155)。事實上,以上剛剛討論過的近期出現的物種,有些甚至是在一代之內形成的,42類似於上文講到的狼和貴賓犬的後代。也有很多其他例子顯示在數代之內就形成截然不同的生命形式,儘管還不一定算得上新物種。43事實上,創造論者指出,梅葉的異域分化模型可以解釋動物從亞拉臘山上分散以後是如何形成不同的變種的,44山地的地形和不同的遷徙路線為小群體在地理上的分隔提供了理想的條件。人類由於巴別城的語言混亂而分裂成眾多的小群體,向全地分散,此後形成了不同的人種,創造論者一直就是用異域分化來解釋的(見《創世答問》第十八章)。當然,現代人各種族之間並不存在生殖隔離,還都屬於同一個物種。如果羅斯懂得這一點,就能避免某些嚴重錯誤了(見第九章,“巴別的後果”)。

羅斯還稱,如果物種曾經快速形成,今天的生物學家應該會看到大量的新種不斷出現(GQ:155)。他說這樣的話表明他對新種形成過程一無所知。今天很少見到物種形成,這根本不足為奇(儘管確實有新種形成,而不是像他所說的沒有)。眾所周知,在所有的生態位置都被現有的生命形式佔據以後,新物種就很少出現,但在大部分生態位尚且閒置的時候,新種就容易出現。45在大洪水之後,大部分生態位顯然是閒置的,所以會有大量的新種在短期內出現。但新物種很快佔據了可利用的生態位,物種持續形成的機會幾乎已經被堵死了。

創造論者相信“超速進化”嗎?

最後,羅斯重複一個錯誤的論調:因為創造論者宣揚從方舟上出來的動物發生了快速的新種形成,所以創造論者比進化論者更熱烈地擁抱進化論,並說這頗具諷刺意味(GQ:91–92)。但實際上,物種形成並不意味著全新生命形式的起源。新物種只是親代物種的輕度變異,通常只是親代物種的一個亞群。

正如我們所指出的,這裡沒有進化,因為沒有新信息。開明的進化論者也承認,新物種的起源不過是一種生命形式在生態上的適應,新物種表現出的複雜程度與親代物種相同或比親代物種更低。

進化論的實質是向更高級類型的演變,這是完全不同的。從生物學創新的角度來講,物種形成本身算不上進化,所以當創造論者講到快速的物種形成的時候,他們並非在倡導快速進化。

當然,確實有不少進化論者試圖混淆視聽,堅稱只要接受新種形成(甚至種內形成新亞型),就等於接受從分子到人的進化。不幸的是,羅斯顯然也落入了這個邏輯圈套(見上述“偷換概念”)。

注意,和羅斯一樣的另一位漸進創造論者,沃爾特∙布萊德利(Walter Bradley),也同意變異不等於進化,他說:

“上帝創造出主要的動植物類型,然後使用一些過程演化出我們今天所看到的多種多樣的生命形式。”46

所以,如果說創造論者相信“快速進化”的話,那麼一些漸進創造論者也一樣。這表明羅斯的“物種固定”論即便是在他自己的信仰體系裡也不是被主流人士所普遍接受的。他所倡導的這種難以立足的觀點不幸變成了無神論者攻擊一切創造論者的口實。

結語

根據聖經的創造/洪水/分散模型,上帝創造了一些生物類型,每一類中包含著大量的基因多樣性。大洪水後,各類脊椎動物的代表從亞拉臘山遷徙分散,產生了對不同環境中各種生態位的適應性。孤立的小群體為新種形成提供了理想的條件。

另外,我在這裡所稱的“關於種係發生的羅斯神學”,是徹底失敗的理論。這是一個極好的反面教材,說明要根據某些假定的科學事實構建一套非常規的釋經法,這原本就是非常危險的。一旦這個假定的事實被證明是錯誤的(在這裡就是羅斯關於最近數千年內不曾有物種形成的信念),這種神學架構(在這裡就是羅斯關於第七日仍在持續、上帝今日似乎不再創造什麼的教條)也就隨之倒塌。羅斯無力反擊,因為他的總體神學就是基於讓聖經臣服於“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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