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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5:12–21:保羅對亞當的字面意義觀點 

作者 Lita Sanders
譯者 Leei Wong

在神學界中,有許多學者接受對亞當非字面意義的理解,堅稱這種觀點不會削弱整本聖經的權威性。然而,聖經本身不允許我們將亞當的存在視為非字面的;許多經文明確要求亞當是一個歷史上真實的人物。其中一個明顯的例子就是羅馬書5:12–21,在這段經文中,將歷史上的亞當與歷史上的耶穌進行了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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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5:12–21連接了保羅在該章結尾的論點和他在第6章的下一個論點。這段經文被威瑟林頓稱為「整個羅馬書中在語法和解釋上最困難的材料」1。學者對這段經文對全書的重要性存在分歧,有些人稱其為「信書的邏輯中心」,而有些人則認為它「偏離了主題」,甚至有更多關於它與前後段落的關係的爭議2。然而,大多數評論家都同意一點,無論個別評論家對創世記的觀點如何,亞當的歷史性對保羅的論點至關重要。

前文背景

羅馬書5:12中,保羅的論點正在逐漸升華,如果沒有了解這一論點前因後果,我們將無法完全理解這段經文。保羅首先斷言,由於人類的罪惡,上帝的憤怒正在向人類傾注(1:18)。那些沒有接受上帝啟示的異教徒沒有藉口,因為上帝在他所創造的世界中彰顯了自己,而異教徒卻崇拜創造物而非上帝(1:18–32)。猶太人雖然透過摩西領受了律法,但他們也是罪人,違反了律法,因此同樣被定罪;而外邦人也沒有藉口,因為他們心中有道德良知(2:17–29)。律法無法拯救任何人,它只能使罪更加顯著(3:19)。沒有人是義人,所有人都受到了譴責。

然而,上帝透過信仰耶穌基督提供了一種稱義的方式(3:21)。藉著耶穌的犧牲,我們可以得到救贖;人無法藉自己的行為成為義人,因此沒有人可以自誇(3:22–29)。保羅提到亞伯拉罕作為一個例子,他是一個完全憑藉信仰而不是行為成為義人的人,這發生在摩西頒布律法很久之前(4:1–25)。藉著信仰成為義人的人與上帝和解,並得到拯救,免於上帝的憤怒(5:1–11)。

插入语?

關於羅馬書5:12–21如何整合到保羅這封書信的思考中,存在一些分歧。我與許多註解者持有相同觀點,即第12b–17節形成了一個插入語:保羅中斷了他的主要論點,以闡明亞當和基督之間的關係,然後在第18節回到他的起始論點。在羅馬書以及許多保羅的書信中,常見的語法結構是一個“ὥσπερ”(hōsper)子句後面跟著一個“οὕτως καὶ”(houtōs kai)子句,翻譯為“正如……所以”。但在第12節,我們只找到了一個“ὥσπερ”子句,而沒有“οὕτως καὶ”子句,這顯示出保羅的思緒被中斷了3。保羅使用了“καὶ οὕτως”的結構,這可能有助於使這種中斷不那麼明顯。保羅開始偏離主題,直到第18節,他才回到原來的論述,那裡有一個與第12節中被懸置的“ὥσπερ”子句幾乎相同的子句4

人類可以劃分為兩個族群。

保羅認為,死亡傳給所有人是因為所有人都犯了罪。即使在沒有違背上帝在伊甸園的命令的法律時期——從亞當到摩西的這段時間,死亡依然統治著。在大多數譯文中,“ἐφ' ᾧ”(eph hō)被譯為“因為”,實際上它有幾種可能的因果含義,其中最常見的翻譯是“以致於”。一些教父支持將這個片語翻譯為表示因果關係的詞,但威瑟頓(Witherington)指出,當保羅使用這個片語時,它只是意味著“因為”,因此這可能是最正確的翻譯5,6

保羅將亞當稱為基督的預像。克蘭菲爾德(Cranfield)解釋說,在這個語境中,

“被譯為‘預像’的這個詞(實際上是英文的‘type’一詞的希臘語形式)表明……一種按照上帝的設計,預示了與末世有關的人或事物的預兆。”7

當提到亞當是基督的預像後,我們通常期待保羅會進一步闡述他們之間的相似之處,然而他卻開始對比他們。唯一的相似點,就保羅所言,是亞當和基督的行為都“對他們之後的人產生了深遠影響,且與他們有緊密聯繫8。”保羅並不是在比較亞當和基督,而是對比他們的行為對後人的影響:亞當的不順從導致了所有人的死亡,而基督的順從卻給所有信他的人帶來了生命的自由恩賜。然而,如果沒有基礎的相似性,這種對比就毫無意義9

在這段經文中,有些人錯誤地認為保羅在教導普救論,也就是說,亞當的過錯影響了所有人,基督的犧牲也同樣影響了所有人,從而導致所有人都得救。但這種理解很容易被反駁。首先,當保羅描述基督的犧牲影響的人時,他用的詞是πολλοὶ (polloi),這個詞有時候可以指“所有人”,但也可以指“很多人”。然而,當他描述受亞當的罪影響的人時,他用的詞是πάντες (pantes),這意味著他在“很多人”和“所有人”之間做了區別10。其次,如前所述,保羅並未試圖證明亞當和耶穌在所有方面都相似,實際上,他強調的是基督的行為比亞當更偉大(這是一種a fortiori的論證)。

基督的行為比亞當更偉大,有兩個原因:首先,人類只需要犯下一次罪就會被罪惡和死亡奴役。這對待罪行的判決是公正和合理的。然而,基督的犧牲帶來的自由恩賜是在幾個世紀的罪行之後才賜給我們的,這樣的慈悲真的非常令人驚歎。其次,基督的行為產生了更大的影響;亞當的罪行帶來了死亡,而基督的犧牲卻讓所有的信徒得到了生命11

在《羅馬書》中直到這一段,保羅一直使用猶太人和外邦人這些詞彙來區分人群。然而,在這段經文中,他放棄了這些標籤,因為他已經表明所有人都同樣受到譴責。相反地,他將人們分為兩個“種族“:屬於亞當的族和屬於基督的族。保羅教導我們說:“所有的人都與這兩個人之一有關係,他們的行動決定了他們永恆命運的歸屬。要麼屬於亞當,因為他的罪或不順從而受到死亡的刑罰,要麼屬於基督,因為他的義行或順從而得到永生的確據。”12

罪與公義

在這兩種情況下,需要強調的是,一個人被視為有罪或公義,並非取決於個人的罪行(儘管每個人都有罪)或個人的正義行為,而是取決於他與亞當或基督的關聯。在這段經文中,保羅將“罪”和“公義”/“稱義”視為法律上的概念。在羅馬書5:16中,通過將“稱義”(δικαίωμα, dikaiōma)與“定罪”(κατάκριμα, katakrima)對照,我們能明白“稱義”的法律含義。因此,“稱義”意味著在法律上被宣告為公義,或者被無罪釋放,而非指個人公義的注入13。Moo如此總結:

保羅堅持認為,人們確實是通過亞當的不順從而成為“有罪者”,就像他們確實是通過基督的順從而成為“公義者”。…… 要成為公義並不意味著在道德上是正直的,而是在天上的審判中被判定為無罪、被解除所有指控。通過基督的順從行為,人們真正成為了公義者;但在這個背景下,“公義”本身是一個法律概念,而不是道德概念。14

亞當與基督:歷史上的同等真實存在

保羅在這段經文中運用了一種類型學的方式,堅稱亞當和基督在歷史中的存在具有同等的真實性。他論證道,這兩個人的行為都對人類歷史產生了真切且深遠的影響。為了保持其論述的連貫性,亞當和基督都不能被當作象徵性的存在。在保羅眼中,亞當和基督是歷史上最重大的兩個人物:亞當因其不服從導致了人類的墮落,而基督則通過他的服從克服了這種墮落15。亞當作為基督的預型,為第七章中的“我”與第八章中的基督信徒的對比鋪設了道路16。因此,對《創世記》前幾章的逐字解讀構築了《羅馬書》中極為重要的理論基礎。

這段經文確實不是保羅明確鑑定《創世記》作為歷史真實文件的唯一例子。在後續的三章中,保羅闡述了整個創世因為人類的墮落而步入了虛無17

此外,在他寫給哥林多教會的前書第15章中,保羅稱耶穌為“末後的亞當”,帶給人們死者復生的希望,與“第一個人亞當”形成了對比,後者帶給人類死亡的罪。在寫給提摩太的前書第二章中,保羅以創世的順序為依據,先有亞當,後有夏娃,並指出是夏娃受到了欺騙,亞當卻並未受騙,從而論述男女在教會中的各自角色18

結論

閱讀《創世記》的註釋時,有些人認為前11章是詩歌,或者亞當只是所有人的象徵。然而,正如這裡所展示的,保羅的論證完全依賴於一個名叫亞當的歷史人物,他真實地犯了罪,帶來了真實的死亡。否則,我們為什麼要相信一個帶來了從罪惡中稱義的真實歷史耶穌呢?毫無疑問,從這段經文以及聖經中的許多其他段落,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聖經本身將亞當視為一個歷史人物,墮落是一個歷史事件19。如果沒有這些歷史事實,福音本身就沒有基礎(參考詩篇11:3)。

參考文獻及註解

  1. Witherington, B., Paul’s Letter to the Romans: A Socio-Rhetorical Commentary, Eerdmans, Grand Rapids, MI, p. 145, 2004. 回到內文
  2. Moo, D.,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Eerdmans, Grand Rapids, MI, p. 345, 1996. 回到內文
  3. Wright, N.T., The New Interpreter’s Bible: Romans, Abingdon Press, Nashville, TN, p. 527, 2002. 回到內文
  4. For brief discussions, see Witherington, ref. 1, p. 145, Moo, D. Romans: The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 Zondervan, Grand Rapids, MI, p. 182, 2000. 回到內文
  5. Witherington, ref. 1, p. 146. 回到內文
  6. Also see Cranfield, C., Romans: A Shorter Commentary, pp. 113–114, Eerdmans, Grand Rapids, MI, 1985. 回到內文
  7. Cranfield, ref. 6, p. 117. 回到內文
  8. Witherington, ref. 1, p. 146–147. 回到內文
  9. Murray, J.,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The English Text with Introduction, Exposition, and Notes, Volume 1, Eerdmans, Grand Rapids, MI, 1965,
    p. 192. 回到內文
  10. Witherington, ref. 1, p. 149. 回到內文
  11. Cranfield, ref. 6, p. 118. 回到內文
  12. Moo, ref. 2, p. 315. 回到內文
  13. See also the classic Justification Is a Forensic Act by Charles Hodge, (1797–1898), www.apuritansmind.com Justification HodgeCharlesJustificationForensic.htm, accessed 3 June 2008. 回到內文
  14. Moo, ref. 2, p. 345. 回到內文
  15. Witherington, ref. 1, p. 144. 回到內文
  16. Witherington, ref. 1, p. 142. 回到內文
  17. Smith, H.B., Cosmic and universal death from Adam’s Fall: an exegesis of Romans 8:19–23a, Journal of Creation 21(1):75–85, 2007; creation.com/romans8. 回到內文
  18. See also summary article, Sarfati. J., 創世記:聖經的作者都相信它是真實的歷史(Genesis: Bible authors believed it to be history), Creation 28(2):21–23, 2006; creation.com/gen-hist. 回到內文
  19. See also Sarfati, J., The Fall: a cosmic catastrophe—Hugh Ross’s blunders on plant death in the Bible, Journal of Creation 19(3):60–64, 2005; creation.com/plant-death. 回到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