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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生狗?

那可不是進化!

作者:唐·巴滕博士()
翻譯:中國創造論團契
資料整理:極光創作

我們的博物館、中小學校、學院以及綜合性大學的生物學課程都在強調同類生物種內的變異是進化的「證據」。例如,倫敦自然歷史博物館宣稱狗的育種證明瞭進化論。這類假設認為:我們若花足夠長的時間一代一代培養狗,最終將產生不是狗的生物——一種本質上不同於狗的物種。對於不知情的人而言,這看起來很有說服力——畢竟,的確存在很多不同品種的狗。然而,來自育種的證據和遺傳學原理卻給進化論提出了巨大的難題。儘管經過很多代的育種產生了許多不同品種的狗,從吉娃娃到大丹犬,狗始終都只是狗。狗只能繁衍出狗,正如玫瑰只能繁殖出玫瑰。

Different dogs

作為一名獲得植物生理學博士學位、並在果樹育種等方面有二十多年研究經驗的生物學家,我認為遺傳學對進化論者提出了致命的挑戰。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若要從微生物進化到人類,必然需要一種能獲得新的複雜性狀的機制,但生物體內沒有這種機制,也無法產生新性狀所需的遺傳信息。

最近有人對美國中密歇根大學修學遺傳學的學生作了一次調查。儘管該課程幾乎可以肯定是從進化的觀點講授的,調查結果仍顯示,相信進化論的學生人數從上課前的81%,下降到課程結束後的62%。1如果這門課能夠摒除偏向進化的講授,那麼,學生們轉向創造論的態度恐怕會更加明顯!

豬生豬!

一個物種怎麼可能變成本質上完全不同的另一個物種呢?在一次進化論者開的「家畜的繁殖證明進化」的學術講座之後,在場一位英國養豬的農民說:「教授,我不明白您在說什麼。我飼養又繁殖了一代又一代的豬,得到的還是豬——如果不是的話,我早就破產啦!」

進化論學者凱斯·斯圖爾特·湯普森[Keith Stuart Thompson]博士說:「進化論學說可謂受到兩面夾擊。外部受到反科學者的堅決抵制;內部受到遺傳和發育機制難以解釋的複雜性、以及關鍵的未解之謎——物種起源本身的煩擾。」 2換句話說,生命體中(令人難以置信的)極其複雜的生化系統怎麼可能產生於任何人想象出來的自然過程呢?並且如此複雜的系統怎麼可能僅僅通過在其中發生的隨機變化就變成另一種全新的系統或物種呢?

湯普森13年前所說的問題,此後被分子生物學的諸多研究成果放大了。分子生物學研究的每一次新發現都是在自然主義起源說(進化論)的棺材上加一顆釘子。當我還在悉尼大學讀研究生時,在一節生物化學課上,我學習了一種基因的運作機制,這種基因存在於細菌中,負責產生分解乳糖的復合酶,不可思議的是,乳糖復合酶只有在乳糖存在時才會產生。這個系統的設計是如此精美、恰到好處,簡直就是為了要實現其功能而精心定制的。在課後討論時,一位學生提問老師,這樣的一個系統怎麼可能是進化而來的呢?答案是:「不可能。」如此綜合而複雜的系統絕不可能通過偶然、隨機的進程產生(例如突變等)。

究竟如何

分子生物學家邁克爾·丹頓[Michael Denton]博士既不是一名基督徒,也不是創造論者,在其寫的《進化論:一個遭遇危機的理論》[Evolution: A Theory in Crisis]3一書中闡明這個難題:即通過隨機過程產生生命或者產生新的遺傳信息的觀點面臨重重困難。雖然丹頓博士的書出版於1985年,但是書中所有重要的實質性內容都還沒有過時。儘管此書出自該領域的專家之手,但深入淺出。

沒有任何已知的自然過程能夠產生新的、更加複雜的生物性狀。如果一隻爬行動物要變成一隻鳥,這只爬行動物就必須獲得長出羽毛的能力,同時產生許多其它不可能的變化。爬行動物要長出羽毛就必須有新的基因製造生長羽毛所需的蛋白質,而通過自然過程產生這類基因,從而製造出與現有的蛋白完全不同的蛋白質的幾率基本為零。

新「物種」?

維基圖片 Blue morpho

如果新「物種」的定義是指不能和同屬的其它物種交配繁殖的生物,那麼新「物種」的確可以並且已經產生了,但這並不是進化的證據。因為新「物種」沒有新遺傳信息!以果蠅為例,這是大學遺傳專業實驗室中常常見到一種飛蠅,新「物種」確實出現了。新「物種」不能和它的親本果蠅交配,卻可以在其自己的類群間繁殖,那麼按照定義,這就是一個新「物種」。然而,這個新「物種」並沒有新的遺傳信息,只不過是一條染色體上的基因發生了物理重組——專業術語稱為「染色體易位」罷了。

要實現「從細菌到戲角」的進化進程,需要增加難以想象的海量的新遺傳信息。普通的細菌大約由2000個蛋白質組成;人體由大約10萬個蛋白質組成。每向前進化一步,都需要增加新的遺傳信息。那麼,這些遺傳信息從哪兒來呢?不可能通過基因突變而來——因為突變只會導致信息減少。

激進的進化論者卡爾·薩根[Carl Sagan]承認:「……基因突變的發生是隨機的,並且幾乎都是有害的——一部精密的機器通過製造說明書上隨機的變化而升級,這是極其罕見的。」 4

但是沒有新「類」

自然界存在許多不同品種的鴿子、牛、馬、狗等,但是它們仍然是鴿子、牛、馬、狗等。重組現有的基因能在同一類內產生許多變種,但這些變化都限於現有基因攜帶的信息。如果現有的基因中沒有生長羽毛的基因,那麼縱使你花上長達十億年的時間繁殖爬行動物,也得不到任何長羽毛的東西!多倍體(染色體數量成倍增加),染色體易位、重組、甚至(可能的)基因突變都可以產生「新物種」,但這些新物種並不具有新的遺傳信息,也就不會表現出新的遺傳性狀。

How a mutation can cause herbicide/insecticide/antibiotic resistance.

基因突變有可能產生一些在人看來「優化的」品種(例如,更矮的小麥、不同的蛋白質品質、低水平的毒素等)。但是,當從分子基礎上觀察這些「優化「的特性時,研究者們發現「新」特徵的出現並不是因為產生了新的蛋白質,而是在原有蛋白上發生變構,因此,這只不過看起來是一個新的特徵而已。除草劑抗性就是這麼一個例子。

除草劑通常需要嵌入相應的酶中才能發揮作用——有點像鑰匙插入鎖中。如果酶這把鎖上插了一把錯誤的鑰匙--除草劑,那麼正確的鑰匙--正常的化學底物,就不能與酶結合,(譯注:也就不能進行正常的生命活動),從而導致植物--草的死亡。(如圖所示)。如果編碼這種酶的基因發生突變,酶的結構也就發生細微的變化,導致除草劑分子不能再與之結合,這樣,植物就獲得除草劑抗性。改變後的酶足以發揮常規的作用而確保植物存活,但是它不能

在整個創造論與進化論的爭論中,要牢記,同類生物種內的變異,例如通過育種或環境適應產生不同品種,並不是進化。所有來自生物學/遺傳學方面所謂的進化的「證據」,實際上不過是同類生物內發生的變異,根本不是進化。這些例子白樺尺蛾、細菌對抗生素的耐藥性、植物對殺蟲劑的耐藥性、馬的「進化」、加拉帕戈斯(達爾文雀)、北極燕鷗等。創造論者們也認識到自然選擇在改變群體中的基因頻率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這和稱某種神秘的‘簡單’生命形式經過幾十億年後變成人類的所謂‘進化’,沒有任何關係。因為,自然選擇不能產生新的遺傳信息,突變、多倍體等等也不能。

進化論者們經常把生物間的自然變異稱為「微進化(種內進化)」。這會誤導人們認為既然這些種內的變化是真實的,那麼進化論本身——從分子進化成人——也就被證實了。其實兩者沒有邏輯關係:某一種群中基因頻率的變化,就像白樺尺蛾那個例子,和基因本身的起源之間沒有邏輯關聯,但是進化論者們卻宣稱他們的理論解釋了後者。

進化論學者喬治·伽柏·米克洛斯(George Gabor Miklos)博士,在最近一篇論文中精辟地總結道:「我們可以從所有層面檢驗自然變異……並假設在臭蟲、熊類和腕足類動物中都持續發生著物種形成事件,一直到地球湮滅那一天,但到那時,我們還是只得到臭蟲、腕足類動物和熊類。根據它們身體的構造,沒有一個會轉變成輪蟲、線蟲或者吻腔類動物。」5

上帝創造的所有生物都具備發生基因變異的能力,這是通過繁殖過程中的基因重排而形成的。然而,這些變異的發生都是基於已被創造好的基因,外加一些由原始基因發生非致命性突變而致的額外變異所致。人類中由基因突變而導致的外觀上的額外變異可能包括皮膚上的雀斑、藍色的眼睛、金色的頭髮、不能卷的舌頭、沒有耳垂以及男性脫髮。

正如聖經所說,生物繁殖各從其類(創世記1:11,12,21,24,25)。過去是這樣,將來也是這樣,直到世界的末了。

參考文獻

  1. Hodgson, R.K. and S.-p. C. Hodgson, ‘A survey on university students’ understanding of the place of evolutionary biology in the creation/evolution controversy’, Creation/Evolution Vol. 34, Summer, 1994, pp. 29–37. 返回文章
  2. Dr Keith Stuart Thompson, American Scientist, Vol.70, September–October 1982, p. 529. 返回文章
  3. Michael Denton, Evolution: A Theory in Crisis, Burnett Books, London, 1985. 返回文章
  4. Carl Sagan, The Dragons of Eden, Hodder and Stoughton, London, 1977, p. 28.返回文章
  5. George L. Gabor Miklos, ‘Emergence of organisational complexities during metazoan evolution: perspectives from molecular biology, palaeontology and neo-Darwinism’, Mem. Assoc. Australas. Palaeontols 15, 1993, p. 25.返回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