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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是我們?」

一個有關罪惡的問題

作者:Ken Ham
譯者:林梅英(Marian Lin)
校對:李彩霞;蔣惠珍
文章來源:Creation 26(3): 21–23, 2004

一個慈愛的上帝怎麼能容許罪惡存在?有許許多多的書籍都試圖解釋這個從表面上看來似乎矛盾的問題:在這個遍滿罪惡、死亡、痛苦及疾病的世界裡,基督教卻宣稱有一位充滿慈愛的上帝!

事實上,我們常聽到這些針對基督徒的主要爭論,往往是這樣:

「在一個處處可見孩子死亡、人們受苦、好人沒有好報的世界裡,怎麼可能存在著一位全能慈愛的上帝?這些痛苦和罪惡的存在意味著上帝的能力不足,無法阻止罪惡的發生;要不然就是上帝根本不想要阻止它們。所以,祂不是百分之百的好上帝。」

在現實的世界裡,罪惡對非基督徒來說確實是一個問題,但是對持守信仰的基督徒來說並不是。不過,首先我們必須了解世界上罪惡的起源為何。

有一次,我正在看電視新聞播報有關流行性感冒肆虐美國的災情報導。當時記者訪問到一個受害家庭,這個家中的一個嬰孩不幸因流感過世,嬰孩的姐姐(大約十歲)當時問了一個問題:「為什麼是我們?為什麼是我們遇到這種事?」

當基督徒遇到不好的事時 …

圖片上所顯示的是一輛嚴重受損的汽車殘骸,此車禍發生於1986年,當時在 Creation Ministries International機構任職的Dr. Carl Wieland 因這場車禍嚴重受傷。他所駕駛的這輛車在澳洲內地的高速公路上與一輛滿載的油罐車迎面對撞。車禍發生後,他身陷車內達五個半鐘頭之久;在接下來的七年裡,他動了56次的手術。在Walking Through Shadows 這本書裡,他詳細地描述了他個人這次所受的創傷,對醫治有奇妙且「全然不同」的見解;特別是由於他本人以上帝創造為基礎的信仰,對聖經整個「大圖畫」的了解,使他能以不同的態度面對所處的情況。

Picture of Dr Carl Wieland’s wreck

Ken Ham 也在這本書裡記述了他的弟弟罹患致命的腦部病變之後的病程發展。無數的基督徒,不論是對自己本身的痛苦或是對他們所摯愛的人遭受痛苦都難以理解的人,因為這本特別的書而受到極大的幫助。

我不禁悲從中來,感同身受。面對這樣一個悲傷的家庭,如果我有機會可以對他們說幾句話,我要說什麼呢?我回想起一年前弟弟的死(參見圖片第二段文字說明)。如今,我仍然感到悲傷,但同時,在面對處理這種悲劇時,我們要正確地了解死亡的起源,這是非常重要的事。

亞當是第一個人,也是全人類的代表,當他犯罪時(他違背了上帝,沒有遵守上帝清楚明白的命令),其實就是對上帝表明他想要過一個沒有上帝的生活。他(也因此我們)想要獨立自主,想要脫離上帝的掌管。

如果上帝真的給了我們(屬於在亞當裡的人)(譯者註)當初亞當所要求的獨立自主,我們早就不存在了,因為上帝是用祂話語的力量掌管萬有(歌羅西書1章15–17節)。上帝是公義的,祂必須審判悖逆之罪,而罪的結果就是死亡(包括靈魂的死與肉體的死);上帝也因亞當犯罪詛咒全地,導致現今一切受造之物因為罪而痛苦、呻吟(創世記3章17–19節羅馬書8章20–22節)。

顯然,上帝已經收回一些維持宇宙運作的能力,不像起初人類尚未墮落前那樣完美地掌管萬有,因此如今萬物都在痛苦呻吟,慢慢走向衰敗、滅亡。事實上,我們正在過的就是一種沒有上帝的生活:充滿了突變、死亡、痛苦和罪惡等等。

然而,透過聖經創世記的記載,當人明白了世界上死亡、痛苦和罪惡的起源,就會領悟到世界今天會是這個樣子並不是上帝的錯,而是我們的錯。而且,說實在的,每一個人都在受苦,不只是那個嬰孩會死,每一個人的肉身都會死;發生在那個嬰孩的事,同樣也會發生在我們每一個人身上(除非上帝在我們死以前再來)。

這讓我能回答一位牧師在一個的會議中的問題。他說:「當人問我:『為什麼一位慈愛的上帝要審判人,使人到地獄那麼可怕的地方去?』我要怎麼回答呢?」

我詳細解釋了罪和死的起源(就如同我上面所講的一樣),然後我說:「牧師,你知道嗎?這個問題本身隱含著一個意思,那就是:人會到地獄去是上帝的錯!」然後我再繼續說:「當我們正確地了解到自己的身份(亞當的後代),而且也明白有關墮落的原因(罪和死的起源,也就是人類的悖逆),我們就應該能瞭解人會到地獄裡去並不是上帝的錯,而是人的選擇。因為人在伊甸園尚未犯罪時,是擁有自由意志,可以自己做決定的。」1

「我們(屬於在亞當裡的人)(譯者註)自己決定要跟上帝分離(即使這也是在上帝永恆的計畫裡),事實上就是在告訴上帝我們不要祂。上帝是公義的神,祂必須審判罪,但是實際上是我們透過自己的行為判自己到地獄裡去的(去地獄就是永遠與上帝分離)。因為我們都是亞當的後代,所以受孕之時就已經是罪人了,然而上帝由於祂的恩典慈愛,把相信祂的人從(他們應得且命定要去的)地獄裡拯救出來。」

我接著說:「可是,因為上帝是充滿慈愛全能的神,祂已為我們預備了一條路,使我們可以不用到地獄裡去。祂走進人類的歷史裡,成為一個人的樣子,以便能為我們的罪承擔刑罰。祂藉著復活勝過了死亡,把救恩白白地賜給我們。我們慈愛的上帝其實就是在對我們說:『雖然你們不要我,但是我要你們,我要救你們,我會為你們的罪付上代價,將救恩白白地賜給你們。』」

聖經創世記所記載的「墮落」(譯者註)解釋了這個世界罪惡、死亡、痛苦的由來,使我們能正確地將罪咎歸在我們自己的身上。

有了這樣的認知後,接下來我們要解決的問題是:為何一位全能、慈愛的上帝容許罪惡、痛苦和死亡(像那個嬰孩的死)存在這個世界上?如果上帝的能力足以擊敗罪惡,而且如果上帝是完全的慈愛,祂當然會想要戰勝罪惡!

在馬太福音19章16–17節,我們讀到:「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上帝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 … 』

耶穌在這裡讓他明白他問的問題所隱含的意思,唯有無限的上帝,擁有無限的美善,才配稱為「良善」。

當然,不信的人並不相信有這樣一位「良善」的上帝存在,也就是說,當他認為一位慈愛、良善的上帝和持續存在這個世界的罪惡是對立且互相矛盾的時候,他其實無從為「良善」下定義。理由是:他要以什麼標準(絕對權威的標準)來決定何謂「良善」?何謂「罪惡」?

假如「良善」是指大眾所贊同的事,那麼它最終也只不過是想法而已。如果沒有一位絕對權威的標準來斷定「善」與「惡」(「對」與「錯」),那麼什麼是「善」就只是個人主觀的看法。到最後,是誰來判斷誰對「善」的定義是對的呢?

一位基督教的護教者葛瑞.班森(Greg Bahnsen)曾說過:「就哲學而論,罪惡的問題其實是不信者本身的問題。不信者為了從罪惡的角度來反駁基督教的世界觀,他必須先顯示出他對罪惡的存在所做的評論是有意義的,然而這正是他身為不信者所無法做到的事。」2

因此,不信者對於「善」與「惡」的定義是主觀的,而且他的道德觀最終也只是相對性的而已。所以,從邏輯上來說,這樣的人怎麼能指控一位全能慈愛上帝的存在與他所說的「惡」是互相矛盾的呢?

不信者可能仍然認為「罪惡和全能慈愛的上帝並存」這種矛盾的論調存在於基督教的世界觀裡(在這個世界觀裡善與惡是真實存在的)。然而,面對這樣的質疑,這裡卻有一個合乎邏輯的解答。

班森繼續說:「如果基督徒假設上帝是完美且完全良善的,如同聖經所要求我們相信的一樣,那麼他就要從這樣的假設來評估他所經驗到的每一件事。因此,當基督徒看到世上罪惡的事情時,他可以、也應該要堅持這樣的假設,相信上帝是良善的,因而推論上帝之所以容許罪惡的存在必有一個實際上是良善的理由。當然,上帝一定得是全能,才配當上帝;祂被認為是不會被宇宙中的罪惡所擊敗或攔阻的。而且上帝確實是良善的,(基督徒都承認這一點),所以任何我們所發現到的罪惡,一定是可以與上帝的良善相容的。也就是說,在上帝的計畫裡,罪惡之事是為了實際上可以被稱讚的、良善的理由而存在。」3

上帝透過祂給我們的話語提醒我們這樣的看法,如以賽亞書45章5–7節說到:「我是上主,沒有人可跟我相比;我以外沒有別的神。雖然你不認識我,我要賜給你力量。我這麼做,要使普天下,從日出到日落之地的人都知道:我以外,沒有別的神;我是上主,沒有人可跟我相比。我造光明,也造黑暗;我降福,也降禍。我是上主;我做了這一切事。(現代中文譯本)」

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這件事本身是罪惡的,但實際上的目的是好的:它是人類獲得救贖的方法。「上帝按照自己的旨意和先見早已決定把耶穌交給你們;而你們藉著不法的人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他。但是上帝使他從死裡復活,把死亡的痛苦解除了,因為死亡囚禁不了他。(現代中文譯本)」(使徒行傳2章23–24節)

聖經裡還有許多其他事件,當我們現在回頭看這些事,反而能了解到其中的良善的目的了;然而,這些事件對當時相信上帝是全能慈愛的墮落的人(譯者註)而言卻是毫無道理可言的。(羅馬書8章28節

約伯的受苦與上帝的慈愛在當時似乎是互相矛盾的,(就好像上面提到的那位嬰孩的死一樣)。然而,上帝不但提醒約伯,他(指約伯)不是一直存在的(人類不是永遠存在的),也不明白所有的事(人類也不是無所不知的);上帝還稱讚約伯的信心。而約伯也學到了所有發生在他身上的事,其背後的意義是要教導歷世歷代的人類許多重要的功課。嚴格地說,死亡是聖經裡所說的「最後的仇敵」(哥林多前書15章26節)。

但是,在墮落的背後,「死亡」也是上帝以一種奇特的方式給人類的祝福;因為如果沒有死亡,人類就無法與上帝恢復和好的關係,那麼我們都會永遠地與上帝分離。

除了罪惡的問題外,針對所有其他這類議題,有個重要的觀念是:我們是否相信這位通曉萬事而且永遠存在的全能上帝所說的話?還是我們要相信所知有限、無法永存的墮落的人類(譯者註)所說的話,並且接受他們主觀的人為的思想和價值判斷?

譯者註:我們都是亞當的後代子孫,故稱「屬於在亞當裡的人」。因為亞當犯罪,違背上帝的命令,從此宇宙萬物(包括人類)已不再完美,且逐漸走向敗壞、滅亡之路,故稱「墮落」(the Fall)。因為我們都遺傳了亞當罪的天性,變得自私、驕傲、自大且傾向於做錯誤的事,這就是聖經所說的「罪」,而我們在完美聖潔的上帝面前都是「罪人」,故稱「墮落的人類」(fallible humans)。

參考文獻與註解

  1. C.S. Lewis在他的書「夢幻巴士」(The Great Divorce)裡頭提到:那些在地獄裡的人是自願在那裡的,如果他們以不認罪悔改的身份站在神聖上帝的面前,那將會是更痛苦的事。其他人也指出罪的嚴重性視其所得罪的對象而定。一個人若得罪永恆無限的上帝,他應得的也是永遠的刑罰。 回上一頁
  2. Bahnsen, G.L., Always Ready-directions for defending the faith, Covenant Media Press, Texas, USA, p. 169, 2002. 回上一頁
  3. Ref. 2, pp. 171–172.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