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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駁妥協》: 第九章 人類的歷史

喬納森•薩爾法提

如果我們直接從字面意義上解讀聖經,而且使用可靠的馬索拉文本,根據《創世記》裡的家譜可以算出,亞當受造的時間大約是公元前4000年,是在創世的第六天。耶穌也說:“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可10:6),既然是“從起初”,就不是幾十億年以後。但是羅斯卻接受進化論者的說法,認為地球有45億年的歷史,而亞當距今“只有”數万年。因為羅斯也接受進化論者關於原始人的“年代測定”,他認為那些原始人都與人類沒有關係,儘管他們會埋葬死者、製造工具和樂器、繪製圖形,等等。羅斯年代論的一個誤導性暗示就是,澳大利亞土著可能不是亞當的後裔,所以按照他的神學澳大利亞土著就不是人。羅斯對人類變異的錯誤理解還讓他得出另一個錯誤結論:上帝在巴別城使用超自然的手段引入了種族差異。

聖經歷史大綱

  • 天地和其中的萬物都是在正常的、連續的六日中創造的,這六日跟我們的作息周中的日一樣(出20:8-11)——見第二章。
  • 亞當犯罪,導致我們肉體會死亡(羅5:12-19林前15:21-22)——見第六章。
  • 由於人類是受造界的代表性領袖,所以整個受造界也因人的墮落而受到詛咒(羅8:20-22),死亡進入動物界,終結了最初人和動物都吃素的時代(創1:29-30)——見第六章。
  • 上帝用覆蓋了全球的洪水審判世界(耶穌和彼得都將之與未來的審判比較——路17:26-27彼後3:3-7)。除了登上“遠洋客輪”(方舟)的之外,一切陸生脊椎動物和人類都被洪水毀滅了——見第八章。
  • 洪水之後,人類拒絕分散,不肯重新遍滿地面,於是上帝在巴別城再次審判人類,打亂了他們的語言。見下文“巴別之別和‘法勒時代’(創10:25)”。

這一切都是什麼時候發生的?事實上,聖經為這些事件都提供了精確的時間表。以下我們將看到,聖經中的族譜和基督的論斷都有力地提示,人類的存在和地球的歷史幾乎一樣長。

聖經中的族譜

應該採用哪個文本?

舊約聖經有三個主要文本:

  • 馬索拉文本(MT),是現代希伯來文聖經的範本,也是大多數英文舊約的依據。 “馬索拉”原指馬索拉人(意思是“傳遞者”),是一群抄寫聖經的專業人士,他們將文本規範化,並添注元音,以便於經文的誦讀,因為之前的文本只有輔音。直到公元後七世紀到八世紀, 馬索拉人才把加註的元音規範化。1
  • 七十士譯本(LXX)是舊約的希臘文譯本。相傳這是公元前250年左右在亞歷山大城由72位拉比翻譯的(猶太人12個支派中各出6人),故稱七十士譯本。事實上,它是從公元前三世紀就開始著筆的,歷時數十年。因為譯者眾多,準確性也各不相同,儘管他們大多對摩西五經很熟悉。在新約時代,LXX被以色列以外的猶太人廣泛使用。這也是為什麼新約裡經常引用LXX(但也不盡然),否則的話,當《使徒行傳》17:11提到的那些賢達的庇哩亞人將使徒的教導與舊約對照的時候,會說:“我們的聖經裡不是這樣的。”2 然而請注意不要誇大LXX對新約的影響。耶穌在同觀福音(馬太、馬可、路加福音)中明確引用舊約的經文有64處(暗指的當然更多)。其中:

    • 一半(32次)以上與LXX和MT都符合(因為在這些地方LXX對MT翻譯得好)。
    • 五分之一與LXX和MT都有出入。
    • 五分之一符合MT,但不符合LXX。
    • 其餘的與LXX相符,與MT不符(但是有幾句經文提示LXX也有不同的版本!如可13:25可9:48)。3
  • 撒瑪利亞五經(SP)是個希伯來文版本,可以追溯到公元前第一世紀。當亞述人將以色列北國的許多居民驅逐以後,他們在撒瑪利亞周圍引進了殖民者。撒瑪利亞人就是這些殖民者和猶太人的混血後裔。他們在基利心山周圍建立了自己的敬拜體系(約4:20-21),其經文基礎只有摩西的律法,即摩西五經,但與主流猶太人所使用的摩西五經又稍有不同。 SP與馬索拉文本大約有6000處差異,其中有2000處符合LXX,但不符合MT。

從下頁表中可見,這三個文本中所記載的以色列先祖們在下一代出生時的年齡和死亡年齡有些出入,但都認同從創世至今只有數千年,而非億萬年。然而要研究聖經年代學,則應該依靠馬索拉文本,因為另外兩個文本都有修改的跡象。4 例如,七十士譯本中的年齡有明顯的誇大,瑪土撒拉活到了大洪水後17年, 這顯然是錯誤的。

創造的日期

我們可以把創世的那一年定為世界歷(Anno Mundi)元年,那麼亞當死於世界歷930年,挪亞生於世界歷1056年。挪亞600歲時大洪水爆發,所以洪水發生於世界歷1656年。他拉130歲時生亞伯拉罕, 是為洪水後352年,即世界歷2008年。這樣就限定了創世的可能日期。唯一的不確定性在於亞伯拉罕生活的年代,這取決於以色列人在埃及居住的年代和以色列王國的年代。只要知道了亞伯拉罕的年代,其他的日期就好算了。

已過世的葛哈德∙哈塞爾(Gerhard Hasel)博士曾經在安德魯大學做教授,講授舊約和聖經神學,他根據馬索拉文本算出亞伯拉罕生於公元前2170年前後。這樣洪水就發生在公元前2522年,創世是在公元前4178年。5 哈塞爾博士假定家譜中沒有缺漏,這是正確的,見下文分析。

家譜中有缺漏嗎?

1984年,牛津大學的欽定希伯來文教授詹姆斯∙巴爾寫道:

“就我所知,任何一所世界級水平的大學裡的希伯來文或舊約教授,也許無人不相信《創世記》第一章至第十一章的作者是希望帶給讀者以下的信息……把《創世記》裡家譜中的數字簡單地相加,就可以推算出從世界的開始到後期聖經歷史的紀年表。”6
表9.1 不同文本中先祖的譜系年代表
人物下一代出生時的年齡下一代出生後在世的年歲
LXX 馬索拉
文本
撒瑪利
亞五經
LXX 馬索拉
文本
撒瑪利
亞五經
亞當 230 130 130 700 800 800
塞特 205 105 105 707 807 807
以挪士 190 90 90 715 815 815
該南 170 70 70 740 840 840
瑪勒列 165 65 65 730 830 830
雅列 162 162 62 800 800 785
以諾 165 65 65 200 300 300
瑪土撒拉 167 187 67 802 782 653
拉麥 188 182 53 565 595 600
挪亞 500 500 500 450 450 450
100 100 100 500 500 500
亞法撒 135 35 135 430 403 303
[該南] [130] [330]
沙拉 130 30 130 330 403 303
希伯 134 34 134 370 430 270
法勒 130 30 130 209 209 109
拉吳 132 32 132 207 207 107
西鹿 130 30 130 200 200 100
拿鶴 79 29 79 129 119 69
他拉7 70 70 70 135 135 75
洪水時挪亞的年齡 600 600 600
從亞當到洪水 2242 1656 1307
從洪水到亞伯拉罕 1070 290 1040

巴爾持新正統/自由派觀點,所以不相信《創世記》,但他明白希伯來文清晰的教導。後來的保守派釋經家形成了不同的想法,純粹是由於他們覺得有必要與對地球年齡的認識保持一致,這些想法與經文本身毫無關係。

古老地球論者戴維斯∙楊(Davis Young)指出:

“教會早期的前輩也根據《創世記》第五章和第十一章中的家譜記載,以及聖經中其他地方的年代資料,認為基督在世的時候地球的年齡不超過六千年。”8

猶太史學家弗拉維∙約瑟夫(Flavius Josephus, 公元37年或38年至公元100年左右)在他的《猶太人古代史》(Antiquities of the Jews)中,也給出了一個紀年表,其中也沒有顯示缺漏的跡象。這說明約瑟夫時代的猶太人從來不認為有缺漏。從約瑟夫所記載的人名和年齡可以看出,他的資料主要是LXX。9

“這災難(大洪水)發生於挪亞600歲那一年, ……據摩西記載是在當月(二月)二十七日(十七日)開始的。從第一個人亞當算起,這是第2656(1656)年。這日子寫在我們的聖典裡,是活在那個時代的人所作的記錄,當事人的生卒年期都很準確。

亞當生塞特的時候確實是230歲,他活到930年。塞特205歲生以挪士,活到912歲。以挪士190歲時生該南,他活到905歲。該南活到910歲,在170歲時生瑪勒列。瑪勒列活到895歲而死,撇下雅列,是在他165歲時生的。雅列活了962年,他在162歲時生以諾。以諾活了365歲以後走了,去了神那裡,所以先祖們沒有寫到他的死。以諾165歲時生瑪土撒拉,瑪土撒拉187歲時生拉麥,瑪土撒拉活到969歲。拉麥182歲生挪亞,777歲時派挪亞管理人事,活到950歲。這些歲數加起來就是前邊給出的總數。人們不必考查這些人的死,因為他們與子孫同活,人們只需要考慮他們的生……10

現在我講希伯來人。法勒的父親是希伯,法勒的兒子是拉吳,拉吳的兒子是西鹿,西鹿生拿鶴,拿鶴的兒子是他拉,他拉是亞伯拉罕的父親,所以亞伯拉罕是挪亞的十世孫,生於洪水後290年,因為他拉生亞伯蘭時70歲,11 拿鶴生哈蘭(他拉?)時120歲,西鹿生拿鶴時132歲,拉吳生西鹿時130歲,法勒生拉吳時也是130歲,希伯生法勒時134歲,沙拉生希伯時130歲,亞法撒生兒子沙拉時135歲,亞法撒是閃的兒子,是洪水後12年生的。”12

再者,以上引文出自“第一卷,跨3833年:從創造到以撒之死”。這再一次排除了缺漏或漫長的創造日。

為表明對巴爾和約瑟夫的引述不僅是訴諸權威,以下從釋經學的角度討論聖經紀年表之嚴密性的依據。

文法

羅斯指出聖經中某些家譜是有缺漏的,所以他聲稱《創世記》第五章第十一章的家譜也遠非完整(羅斯著作《創世記的問題》,The Genesis Question, 簡稱GQ,第108-109頁)。他還稱(GQ:109):

“這些文字翻譯成英語,變成了:‘當X活到Y歲時,他成為Z的父親’;但別人讀同一段文字的希伯來語原文時可能看到另一種可能性:‘當X活到Y歲時,他成為一個家族的父親,該家族包括Z,或最終誕生了Z’”。

然而他所列舉的家譜中缺漏的例子(對比《馬太福音》1:8-9《歷代記上》3:10-12節),沒有一個提到下一代誕生時父親的年齡,所以這些例子與《創世記》裡的家譜問題無關。再者,馬太的家譜顯然不是為了完整,而是明確地講要列出三個十四代人名(太1:17),其原因也許是大衛名字的希伯來字母加起來等於14。 《創世記》第五章和第十一章沒有這樣的考量,所以《創世記》第五章和第十一章的名單有時也稱為紀年家譜,這是有道理的,因為這兩個名單同時包含時間信息和人物信息。哈塞爾解釋了這一差別:

“就馬太的家譜而言,其模式化是不難看出的,與舊約裡的家譜資料一對比就可以驗證。能否證明《創世記》第五章和第十一章也是這種情況呢?這兩章裡有沒有十加十的模式呢?簡單地數一下這兩章裡的先祖人數就看出,這裡並沒有十代一組的系列。第五章裡從亞當到挪亞有十世,挪亞生三子,但是在第十一章裡,從閃到他拉只有九世,他拉‘生了亞伯蘭、拿鶴、哈蘭’(創11:26)。如果第十一章里亞伯拉罕算為第十代先祖,那麼在第五章裡閃也必須照樣算作第十一代,因為兩段家譜裡的最後一位先祖都有三個兒子列出。將《創世記》5:3211:26的經文做比較,沒有理由在一個地方把三個兒子中的一位算進來,而在另一處不算,因為模式是一樣的。所以,如果在第五章里數出十代先祖,那麼在第十一章裡用同樣的數法就是九代;如果在第五章數出十一代,在第十一章裡就要數出十代。 10比9或11比10很難說成是有意的安排或對稱。總之,希伯來文本里並沒有所謂的‘洪水前後各有十代的對稱性’。所以用《馬太福音》1:1-17里三組十四代做類比是牛頭不對馬嘴。”13

羅斯還指出希伯來文裡的“父親”也可指祖父或祖先,而“兒子”也可指孫子或後代(GQ:109)。但這里羅斯又犯了一個邏輯錯誤,既毫無根據的外延擴展。14 某些詞在某些語境中可以有某種含義,這並不意味著這些詞在任何語境中都可以有這些含義。 《創世記》第五章和第十一章的家譜,講到X“生兒養女”,在這個具體的語境裡,意味著Z是X的一個兒子。

即使我們退一步,認可Z是X的“後裔”,但Z前邊總是帶有賓格助詞תאֶ,助詞不能翻譯,但標明Z是動詞“生”的直接賓語。這意味著X在Y歲時確實生了Z,不管Z是兒子還是兒子以下的晚輩。希伯來文法更進一步支持這一點——這裡的希伯來動詞“生”是hiphil語態的連續未完成式,hiphil詞根表示主語參與某行為並導致了某一事件,比如塞特“生”以挪士。哈塞爾指出:

“一個短語在舊約裡重複了15次, 就是‘某人生某人’——全部是在《創世記》第五章和第十一章裡。另外還有兩處提到了三個兒子的名字(創5:3211:26)。該短語中的動詞還以同樣的形式在另一個短語(“並且生兒養女”)中使用了16次(創5:4, 7, 10等;11:11, 13, 17等)。從《創世記》其他經文中這一動詞Hiphil語態的用法,可以看出 “生”的是具體的直接後裔(創5:36:10)。舊約其他經卷中“生”的Hiphil語態也都明顯地指具體的直接後裔,並無例外(士11:1代上8:9; 14:3; 代下11:21; 13:21; 24:3)。同樣的用法在《歷代誌上》的家譜中重複出現了兩次,“亞伯拉罕生以撒”這樣的表述(代上1:34;參照5:37 [6:11])排除了所提到的兒子不是直接後裔而是遠期後代的說法。所以,《創世記》第五章和第十一章中“某人生某人”的短語,其意思不會是 “亞當生塞特之祖先”。認為這兩章中塞特或任何提到名的兒子其實是遠期後代的說法,在希伯來語言用法的證據面前是站不住腳的。”15

哪裡可以塞進“缺漏”?

  • 塞特:塞特肯定是亞當和夏娃的兒子,他父母認為他取代了被該隱殺死的亞伯(創4:25)。

  • 以挪士:一定是塞特的兒子,因為塞特給他取的名(創4:26)。

  • 以諾:《猶大書》14節講以諾是亞當的七世孫,表明從亞當到以諾都是直接的父子關係。

  • 挪亞:拉麥給他取的名,所以拉麥一定是他的 父親,而不僅僅是一個祖先(創5:29)。

  • 閃、含、雅弗:一定是挪亞的兒子,因為他們同在方舟裡。

  • 亞法撒:顯然是閃的兒子,因為他是洪水後二年生的(創11:10)。

  • 亞伯蘭、哈蘭和拿鶴:是他拉的兒子,因為他們都一同出自迦勒底的吾珥(創11:31)。

  • 瑪土撒拉:以諾是洪水前的一位先知(猶:14),給他兒子取了這個名字,意思是“他死的時候就會發出”。根據馬索拉文本的編年表,如果沒有缺漏,他死的那一年洪水就來了。

有釋經家稱瑪土撒拉的意思是“梭鏢之人”,但基督徒希伯來文學者阿諾德∙弗魯克頓鮑穆博士(Arnold Fruchtenbaum)指出 :

“瑪土撒拉可以表示兩種意思,可以是‘梭鏢之人’,也可以是‘他死的時候就會發出’。爭議不在於該詞語的後半部分,‘撒拉’就是發出的意思,這是‘撒拉’的本義,當語境中有‘強力高速’的時候,它還可以表示投擲。據此,有人認為‘撒拉’可以指箭、梭鏢或長矛。然而那是衍生意思,‘撒拉’的原義就是‘發出’,任何字典都會指出這一點。

如何翻譯‘撒拉’最終取決於如何理解該名字的前半部分,即拼成‘瑪土’的兩個字母。從詞根上,其意思確實是‘人’。這就是為什麼有些解經家把瑪土撒拉翻譯成‘梭鏢之人’或‘飛箭之人’。然而我在任何字典裡都找不到用‘梭鏢’或‘箭’來解釋‘撒拉’的意思的,這顯然是從‘發出’衍變成了‘投擲&rsquo ;,又衍變成‘製造某物品’。如果要嚴格照字面意思將‘瑪土’理解為‘人’,那麼‘瑪土撒拉’就不是‘梭鏢之人’或‘飛箭之人’,而是‘發出之人’。

對‘瑪土’的另一種理解方式是認為它的詞根來自‘死’。再者,‘瑪土’和‘撒拉’之間的字母vav給它一層動詞色彩。所以我主張用‘死’的詞根,並嚴格按字面理解,‘瑪土撒拉’就成了‘他死了就發出’ 了。

我主張把這個名字翻譯成‘他死的時候就會發出’,有兩個理由。首先是因為這樣翻譯更符合希伯來文對這個名字的解釋思路,第二個原因就是這樣的翻譯更符合大背景。如果我們遵循《創世記》的紀年表,他死的那一年就是大洪水之年。我認為這並非純粹的巧合。”16

需要缺失許多世代

值得指出的是,羅斯所需要的不僅僅是缺失的幾個人名。人們通常把大洪水往前推,由於《創世記》第十一章裡的家譜把洪水和亞伯拉罕連起來,這裡的家譜就必須“擴展”。羅斯把洪水的年代定在“兩到三萬年前”(GQ:177)。然而,由於《創世記》第十一章裡的人們是在35歲以前生的兒子,即使只加一萬年也需要250代以上!人們不能不問,一個家譜何以缺失這麼多世代而不留痕跡?再者,寫進家譜的名字中,有許多並沒有提到任何事蹟或言論,作者為何跳過了那麼多世代而專門提到他們呢?

該南是個缺漏嗎?

羅斯還指出《路加福音》第三章第36節多出一個該南來,《創世記》第十一章第12節中沒有提到這個人(GQ:109)。他據此聲稱,既然這裡證明有一個缺漏,他就可以隨心所欲地無限增加缺漏。

《路加福音》的大多數希臘文版本和《創世記》第十一章的七十士譯本都有該南的名字。17 然而根據這兩處經文的文字背景來看,原稿中可能沒有這個名字。

  • 只有在《路加福音》寫成多年之後的七十士譯本的抄本中,《創世記》第十一章才多出一個該南。最早的七十士譯本的抄本並沒有這個該南。18
  • 現存最早的《路加福音》抄本沒有這個該南。該抄本見於博德默收藏庫,標號P75,是寫在紙莎草紙上的,共102頁(原稿104頁),年代定於公元175年到225年。19
  • 約瑟夫採用七十士譯本為依據,但他沒有提到第二個該南(見上文“家譜中有缺漏嗎?”)。
  • 朱利葉斯∙阿弗里坎那斯(約公元180-250年)是“已知第一個提出完整紀年表的基督徒歷史學家”。他於公元220年提出的紀年表也採用了七十士譯本,也沒有提到這個神秘的該南。20

以上證據顯示聖經原稿中並沒有這個額外的該南,現在我們也許可以猜測抄本中的差錯是如何形成的。

注意希臘文新約的原稿中並沒有標點,詞與詞之間也沒有空格。所以《路加福音》第三章第35-38節最初應該是如下的樣式。也許文稿中TOYKAINAN(該南的兒子)是在第三行的末尾:

TOYΣAPOYXTOYPAΓAYTOYΦAΛEΓTOYEBEPTOYΣAΛA
TOYAPΦAΞAΔTOYΣHMTOYNΩETOYΛAMEX
TOYMAΘOYΣAΛATOYENΩXTOYIAPEΔTOYMAΛEΛEHΛTOYKAINAN
TOYENΩΣTOYΣHΘTOYAΔAMTOYΘEOY

假設早期有一位抄寫《路加福音》人正在抄寫第一行,但是他的目光落在了第三行末尾的TOYKAINAN,於是就把它也寫在了第一行:

TOYΣAPOYXTOYPAΓAYTOYΦAΛEΓTOYEBEPTOYΣAΛATOYKAINAN
TOYAPΦAΞAΔTOYΣHMTOYNΩETOYΛAMEX
TOYMAΘOYΣAΛATOYENΩXTOYIAPEΔTOYMAΛEΛEHΛTOYKAINAN
TOYENΩΣTOYΣHΘTOYAΔAMTOYΘEOY

翻譯成中文(保留原文的斷行格式,再加上希臘語原文裡沒有的“兒子”)就成了:

西鹿的兒子,拉吳的兒子,法勒的兒子,希伯的兒子,沙拉的兒子,該南的兒子,
亞法撒的兒子,閃的兒子,挪亞的兒子,拉麥的兒子,
瑪土撒拉的兒子,以諾的兒子,雅列的兒子,瑪勒列的兒子,該南的兒子,
以挪士的兒子,塞特的兒子,亞當的兒子,神的兒子。

既然是一位抄寫《路加福音》的人帶來的錯誤,怎麼七十士譯本里也有呢?如上所述,早期的七十士譯本里沒有,所以一定是某個抄寫者後來加上去的,以求與《路加福音》一致。還有一個證據就是“該南”在生兒子和死亡時的年齡與沙拉一樣,這個容易理解,抄寫的人看到了《路加福音》中多出一個名字,但那裡沒有年齡,所以只好把下一位先祖的年齡套用一次。

該南的分歧絲毫不影響聖經無誤的教義。如上所述,錯誤並不在於原稿,而屬於現存抄本中極少數的抄寫錯誤。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羅斯說他也贊同)第十條是這樣寫的:

“我們堅信,嚴格說來,默示僅是針對聖經的原本說的;而在神天命中,根據現今可得的抄本,能高度準確地辨識原本〔的經文〕。我們並堅信,聖經的抄本與譯文若忠實地表達了原本,就是神的話了。

我們否認基督教信仰任何主要內容,會因原本的不在而受到影響。我們更否認因原本的不在,使得聖經無誤的宣稱成為無效或無關緊要。”

世俗歷史學

羅斯稱,教導按字面理解《創世記》的宣教士之所以不為人接受,是因為:

“中國的歷史記載,中華民族的起源早於公元前4004年……今天澳大利亞的土著……也有同樣的反應,他們的歷史追溯到25000年前……這都是確鑿的年期。”(GQ:108)

然而《大英百科全書》如此描述中國:“有明確歷史資料的第一個朝代是商,或稱殷(公元前18世紀至公元前12世紀)。”21 不僅如此,對最早的中國文字——甲骨文的研究表明,中國文字是基於《創世記》所記載的事件的。22

澳大利亞土著的文化是口耳相傳的,沒有文字。所以他們的“年期”並非基於歷史記載,而是基於“測年法”。然而有些“測年”結果顯示,澳大利亞土著的歷史比羅斯所認定的亞當的年代還古老。如果這樣的年期被廣泛地接受,他自己的護教學又會怎樣?

耶穌和宇宙年齡

從所謂的大爆炸至今的“世俗年代表”,是羅斯年代學的基礎。然而該年代表將人放在創造的末尾,好像人的創造是造物主後來臨時做的決定。芝加哥大學進化論古生物學家尼爾∙叔賓(Neil Shubin)在美國公共廣播電視台的進化論系列片第二集中打了一個比方。他和羅斯一樣,稱地球有45億年的歷史。為了說明人類是如何地微不足道,他把地球史壓縮成一小時。然後他稱,動物直到最後十分鐘才存在,而人類出現於最後的百分之一秒。羅斯自己也用了一個類似的比喻(見《上帝的指紋》,The Fingerprint of God, 第178頁,以下簡稱FoG):

“如果把宇宙被造以後的時間壓縮成一年,全部人類歷史還不到一分鐘。”
10675-timeline

進化論/億萬年史觀與基督的教導不相容,這就是其中的一個例子。主耶穌基督是三一真神的第二位格,是道成肉身(約1:1-14),他在聖經中明確地說這種史觀是不對的。因為人類在創世之初就存在,所以這世界不可能有億萬年之久。比如耶穌在解釋婚姻的基礎是上帝的創造時,他引用了《創世記》第一章27節第二章25節太19:3-6可10:6-9)。在《馬可福音》第十章6節,他說:

“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

如果耶穌不肯定《創世記》本來應該按字面理解,這句話就沒有意義。如果地球在他之前4000年被造,而亞當和夏娃是在第六天被造的,那麼第六天在4000年的標尺上跟“起初”就沒有什麼區別(6天是4000年的0.0004%)。相反,進化論者通常認為我們是幾百萬年前從樹上悠蕩下來的,人類在世界史上的位置就被移到了另一端。而羅斯認為亞當和夏娃是一萬到六萬年前才創造的,這就更跟耶穌的觀點背道而馳了。23

有人一廂情願地聲稱,耶穌的意思只是“當初‘他們’被造的時候”,但這種理解說不過去——他們自己被造的時候當然就是一男一女,否則他們能是什麼?是兩性人?不,上下文明確顯示,耶穌指的是上帝在創造之初的計劃。希臘文ἀπὸ δὲ ἀρχῆς κτίσεως,就應該譯成“從起初創造的時候”。這個詞組在別處經文中可以更明顯地看出是指整個受造界:

“因為在那些日子必有災難,自從神創造萬物直到如今,並沒有這樣的災難。後來也必沒有。”(可13:19
“主要降臨的應許在哪裡呢?因為從列祖睡了以來,萬物與起初創造的時候仍是一樣。”(彼後3:4

這兩處經文中都有希臘文詞組ἀπ’ ἀρχῆς κτίσεως,與《馬可福音》10:6中是完全相同的。有沒有連詞δὲ(但)無所謂,另外ἀπὸ在元音前略為ἀπ’,只是寫法不同。另外,這兩處經文也都支持人類從創世之初就存在的教導。

還有其他的經文表明耶穌和使徒們都承認人類從起初就存在。

《路加福音》第十一章50-51節,耶穌說:“使創世以來,所流眾先知血的罪,都要問在這世代的人身上。就是從亞伯的血起,直到被殺在壇和殿中間撒迦利亞的血為止……”就是說,屠殺先知的事情幾乎從世界的開始就有。因為代替亞伯的塞特是在亞當130歲時生的(創4:25, 5:3),所以亞伯死的時間在世界歷史的標尺上距離起始點還不到3%。

保羅在《羅馬書》一章20節指出,人們可以透過“所造之物”清楚地看到神的大能,而且“自從造天地以來”就是如此,這再一次排除了人類在創世後數十億年才被造的說法。

墮落的時間

亞當夏娃的墮落是在什麼時候?從聖經中我們可以邏輯地推測,不會是在創造的那一周,因為上帝稱一切“甚好”(創1:31)。也沒有跡象表明是在第七天,因為上帝祝福這一天,這一天並沒有罪和詛咒的意思。所以墮落一定發生於創造週之後。

然而從亞當和夏娃兒女的歷史來看,墮落不會在創造之後很久。他們受命“遍滿地面”;在未曾墮落前他們肯定遵從了,而且因為他們的肉體是完美的,一定能馬上受孕,至少在第一個月經週期之內就能懷孕。但是他們孕育的第一個孩子(該隱)無疑是個罪人。

所以墮落一定發生於創造週之後不久,也許不過三四個禮拜。據此我們也可以推斷撒旦墮落的時間範圍,撒旦的墮落一定發生於被神祝福的第七天和人類的墮落之間。

人類的長壽

羅斯接受聖經記載的長壽命,反對重新定義“歲”(可惜他對“日”並不這麼認真)。然而他在GQ第十五章中把《創世記》第六章第3節的120年解釋成個人的壽命縮短到120歲。這顯然是錯誤的,因為與其他經文抵觸,聖經記載洪水後多年還有許多人活到幾百歲。最好的理解是全人類的時間還剩下120年,然後洪水將毀滅人類,只在方舟上保留數人。

羅斯是這樣解釋人類壽命縮短的:貝拉超新星(Vela supernova)爆炸形成了大量的放射線,增加了人類罹患癌症的風險,上帝為了“保護”我們,便以超自然的方式加快了細胞凋亡(程序性細胞死亡)的速度。他說這次超新星爆炸是自人類出現以來離地球最近的一次,距離我們1300光年,發生於“18000 ± 9000或31000 ± 6000年前”(GQ:121-123)。這種說法莫名其妙,為防止人們在500歲或900歲的時候患癌症,就讓他們衰老,在120歲之前就死亡!下一步會怎樣?為了防止人們在80歲的時候患老年癡呆症,就讓他們在60歲的時候死於心髒病發作?

而且,貝拉假說之所以沒有道理,還有另一個原因。大約700年前發生了RXJ0852.0-4622超新星爆炸,距地球600光年。這比貝拉近多了,可是沒有任何跡象顯示,在公元1300年前後人類又出現了一次急劇的、永久的壽命縮短。

關於人類長壽的一個可能的科學解釋

人類壽命的縮短有一個可能的科學機制,就是“長壽基因”通過基因漂變而流失,這是由於洪水造成人口急劇減少,而且在巴別之後出現基因庫的分離,然而羅斯忽略了創造論文獻和基因研究的發現。24 (如果一個群體的成員大量死亡,或由於其他原因不能繁殖,群體數量減少50%以上,這稱為瓶頸,因為這種變化曲線類似於從寬到窄的瓶頸形狀。大家公認瓶頸能加強基因漂變和自然選擇的效果)。另外挪亞生子的時候年齡大了,這可以解釋閃的相對短壽。

對長壽的一個解釋與端粒有關,端粒是染色體末端的重複性DNA序列,其作用是保護基因信息。細胞每分裂一次,端粒都會縮短。如果端粒消失了,信息就會被腐蝕,細胞就會死亡。端粒酶能夠將端粒延長——2009年頒發的諾貝爾生理/醫學獎就是因為1980年發現了“染色體受端粒和端粒酶保護的機制。” 將端粒酶基因導入培養中的人體細胞,便可以使細胞獲得無限分裂的能力。25 生殖細胞中有活躍的端粒酶,所以傳遞給下一代的信息尚且是相當“新鮮”的。克隆羊“多麗(Dolly)”遺傳的是“老化”的端粒,這可能是她早衰的原因。

不幸的是,端粒酶也常常活躍於癌細胞中,造成它們分裂失控。一個著名的例子是亨利艾塔∙拉克斯(Henrietta Lacks),當年她31歲,家住馬里蘭州巴爾迪摩市,是個非洲裔美國人,是五個孩子的媽媽,患了惡性子宮頸瘤,人們從她的身上分離出腫瘤細胞。 1951年,在發現癌症僅僅八個月後,亨利艾塔不幸病故。然而她死後50多年以來,她的癌細胞在一直不斷地分裂,所以HeLa細胞系(在她的名和姓中各取兩個字母作為細胞系的名稱)實際上是永生的。幾十年來HeLa細胞係為醫學實驗室所使用,在脊髓灰質炎疫苗和其他醫學進展中功不可沒。

在第二版中(GQ:124-125),羅斯放棄了細胞凋亡的解釋,他在網站上承認自己也許誇大了這一現象。26 然後他緊緊地抓住端粒,這一次他聲稱上帝降低了端粒酶的活性,其目的仍然是“保護”我們,用縮短壽限的辦法來防止癌症!

早老症

還有反面的證據支持人類長壽是受遺傳因素影響。早老症(Progeria,其詞根源於希臘文的“老”字,Υερας,與老年病學gerontology的詞根一樣)),學名哈欽森- 吉爾福德早老綜合症(Hutchinson–Gilford progeria syndrome, HGPS),平均每8萬兒童中有一例患者。患者的老化速度比正常快5-10倍,表現典型的衰老症狀如脫髮、白內障及骨質疏鬆,13歲左右死亡,通常死於心髒病或中風。美國國立人體基因組研究院發現,早老症是由於一個突變,改變了甲型核纖層蛋白基因25000個鹼基對中的一個。27 如果一個胞嘧啶變成胸腺嘧啶就能讓患者的壽限縮短至十分之一,也許大洪水後一個類似的突變也導致了人類的壽命以類似的比例縮短。

種族的起源

巴別之別和“法勒時代”(創10:25

聖經記載的一個重大事件是在巴別城語言的混亂(創11),這發生於法勒的時代(創10:25)。在賴爾(Charles Lyell)和達爾文之前的解經家(包括約瑟夫28、加爾文29、凱爾和德里採30)以及後來的解經家(如路普爾德31)都幾乎一致同意這段經文指的是巴別塔的語言分隔和此後的領土分隔。有的創造論者提出這句經文指的是洪水後的所謂大陸分離,但是大陸分離的災難性不會亞於洪水本身!

我們永遠應該以經解經,而聖經中沒有依據提示這句話指的是大陸分離。從《創世記》10:25提到法勒時代到《創世記》11:1(“那時,全地的口音、言語,都是一樣。”)只有八節經文(注意聖經章節的劃分不是神的啟示),而且由於他們的不順從,“耶和華在那裡變亂全地的言語”(創11:9)。這無疑證明被分裂的“地”就是講同一種語言的地,就是說,從上下文看,“地”指的是地上的人民,而非地球。

從表9.1,我們可以算出法勒出生於洪水後101年。由於人類的長壽和聖經中所記載的子孫數量,屆時可能有3000人了。如果希伯給法勒取的名字是預言(就像瑪土撒拉的名字一樣),巴別事件有可能是在法勒時代的後期發生的,那就會有更多的時間讓人口增長。32

巴別的結果

最明顯的結果是產生了主要的語系,並從中演變出了各種現代語言。然而按照新創造出的語言群體而對人類進行分割,這也導致了其他的效應。

巴別產生了許多相互隔離的小群體,每個群體只攜帶人類全部基因庫的一小部分。這有助於將一些性狀固定,從而產生了我們今天所見到的不同族群(“種族”)。自然選擇和性別選擇在此基礎上發揮作用,對結果進行進一步的精細調整。

羅斯相信巴別之分離在“種族”的起源上至關重要,但他認為這還不夠(這是他的一個嚴重失誤)。他說(GQ:181-182):

“人類族群的起源仍然是一個迷。聖經、聖經以外的文獻和現代科學研究都沒有給出一個直截了當的解釋。從聖經中我們可以得出一個事實,既種族多樣性在《出埃及記》的時候就存在。 ……

有一個問題懸而未決:人類在從挪亞時代到摩西時代的短時期中,何以形成瞭如此顯著的膚色差別以及一些比較細微的其他差別?通常的回答是由於自然選擇的作用,但這似乎還不夠。 ……

根據對陽光的敏感性而進行選擇的收效甚微。 ……我們看到深色皮膚的愛斯基摩人住在北極,而淺色皮膚的希臘人住在地中海的島上,這證明自然選擇雖然對某種膚色有利,對另一種膚色不利,但其效果顯然不大。

這些觀察提示,自然選擇不能解釋種族多樣性是如何在數万年間形成的。冒著‘神在知識空白裡’的嫌疑,我在這裡提出另一種解釋。

既然《創世記》第十一章如此明白地描述了上帝親自介入人類,以瓦解團結起來的破壞力量,並激勵人們分散到地球上一切可居住的陸地,當時上帝可能不僅僅分化了他們的語言。他或許還引入了某些外在變化——那些我們稱之為種族特色的性徵——以促使人們分離。

……上帝介入的方式或許是……奇蹟般地引入一些新事物,在這裡可能是新的遺傳物質,以產生種族特性。”

然而,簡單的遺傳學可以很容易地解釋種族特徵的起源。在人類,新“品種”可以快速形成。大家知道,兩個黑白混血兒(含有多種“種族”性徵)結婚能生出各種膚色的子女。當然種族特徵不可能通過進化的途徑快速形成,因為那要靠許多隨機突變形成新基因,還要在人群中經過許多世代而緩慢地取代舊基因才能固定下來。33

這就是為什麼愛基斯摩人和南美洲赤道附近的土著都有中間性的褐色皮膚,而不是很白或很黑——他們根本沒有相關的遺傳信息。今天這些“族群”都是高度特殊化的,沒有黑白混血兒(類似於亞當夏娃)那麼多樣的基因,所以形成的後代變化有限。

但是羅斯提議上帝在巴別直接參與,在不同群體中引入了“種族”特徵。聖經中沒有絲毫這樣的提示。羅斯承認這是“神在知識空白裡”的解釋。如果他理解了基本的創造論文獻,這種說法便沒有必要了。

然而最讓人憂心的是,羅斯聲稱不同的“種族”特徵是上帝設計的,目的是幫助人類的分散。羅斯明白地表示(我也同意)他無意贊成任何形式的種族優越感,他說

“這並不提示不同民族在商業或婚姻上的合作和混合有什麼不對。”

可是他的見解事實上令人想起十九世紀的種族主義。當時有些人拒不承認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尤其在智力上和靈性上。那些種族主義者認為並不是所有的人種都來自亞當和夏娃,而只有他們自己種族的成員才是亞當夏娃的後代,所以他們認為,向沒有靈魂的深色人種派遣傳教士是徒然的。

羅斯的說法,即認為上帝直接介入了亞當的生物遺傳譜系(為的是使某些族群與其他族群有所區別)的說法,確實帶著這些不正確思想的味道。實際上這暗示種族歧視是上帝的設計,為的是“促使人們分離”。

最後,他提出的“新的遺傳物質”似乎強化了一種偏見,即認為在族群之間真有顯著的基因差異,而且是本質的差異。然而幾乎所有的現代遺傳學家都承認(基於生物學事實,而非“政治正確”)族群之間的基因差異是如此地微小, “人種”這個概念在生物學上沒有意義。

羅斯的年代表里土著不算人類嗎?

亞當和夏娃的年代範圍

1997年,羅斯在他的網站上宣稱:

“隨著時間的推移,所有這些雙足靈長類動物都滅絕了。後來,大約在10000到25000年前,上帝以亞當和夏娃取代了他們。現存於地球上的所有人都是從亞當和夏娃而來。”34

範圍的界限

羅斯就這樣提供了一個範圍。在時代學研究中,有兩個術語描述一個時間範圍的絕對上限和絕對下限。 “起點”(拉丁文Terminus a quo)指最早的日期,“終點”(拉丁文terminus ad quem)指最晚的日期。這兩個點是範圍的界限。

土著的“年代”

羅斯認為土著是人,所以必定是亞當和夏娃的後裔,這一點和創造事工國際(CMI)一致。上一章提到,羅斯同意,即使他的局部洪水也消滅了全人類,只有挪亞一家存活,所以土著也必定是挪亞的後裔。

所以,任何“確定”的土著日期的起點都必然是大洪水的終點(最晚)日期。換句話說,任何關於大洪水發生的日期都必然早於土著的日期,而亞當和夏娃受造的日期當然早於大洪水。

羅斯不加批判地接受放射性測年法,但這為他的人類學帶來一個嚴重的問題。表面上可靠的加速器質譜(AMS)碳-14測定法將澳大利亞土著的歷史追溯到41000年前。35 不太可靠的熱釋光法把土著民族的歷史定在60000年左右。36

由於羅斯相信這些日期,尤其是AMS測年法,他怎能把土著的歷史置於亞當和夏娃的整個年代範圍之前?羅斯的“信仰的理由”組織和我們的“創造事工國際”都認為只有亞當的後代才算人,可是為土著“鑑定”的41000年的歷史把他們置於羅斯所認可的亞當年代之前。所以到了2002年,羅斯把上述引文的中間一句改成了

“後來,大約在10000到60000年前,上帝以亞當和夏娃取代了他們。”37

當然沒有什麼新的希伯來文研究支持他的改變,這一改變純粹是出於所謂的“科學&rdquo ;,再一次顯示科學壓倒一切。

然而羅斯沒有意識到這並不解決問題。他為亞當的創造提供了一個範圍,從10000年前到60000年前。注意該範圍意味著亞當的年代可以在10000到60000年前的任何日期,然而這還不排除原住民不是人的可能性。如果羅斯相信土著的歷史有60000年之久,這個數字應該是亞當年代範圍的終點(最晚)日期,所以亞當受造的日期應該早於60000年前,然而他錯誤地將土著的日期當作亞當受造的起點(最早)日期,與邏輯背道而行。

還有更糟糕的,因為羅斯把他的毀滅人類的局部洪水定在“兩萬到三萬年前”(GQ:177),但羅斯還提到“澳大利亞土著的歷史追溯到公元前25000年”(GQ:108)。再一次,“信仰的理由”和“創造事工國際”都同意,現存所有人類族群都是挪亞的後裔,所以必然晚於大洪水。由此可見,澳大利亞土著可能不是人。這與任何測年法的可靠性無關——根據他自己估計的日期,他自己的書裡就有這些矛盾。

猿人”

創造論對穴居人和尼安德特人的理解

我們注意到巴別之分散的重要性,該事件造成了人類基因庫的分離,形成了不同的“族群”,同時有些族群與文明世界隔絕。即使在今天,如果一個典型的小家族突然與世隔絕,比如說,到了一個荒島上,會出現什麼情況?許多家族不會熔煉金屬,也不會蓋房,只好使用所能找到的最堅硬的材料(石頭)做工具,住在自然存在的結構(山洞)裡。不同的家族也將表現出不同水平的藝術能力。

所以,根據聖經的時間表,創造論者認為尼安德特人以及直立人都是真正的人類,是亞當夏娃的後代,生活在巴別塔之後。隨著巴別的分散,他們與都市隔絕,而且由於某些基因在小群體和選擇的作用下被固定下來,他們也演化出某些軀體特徵。 “石器時代”是一個錯誤的概念——其實是不同族群的穴居/石器技術階段。即使今天還有人生存在這樣的技術水平上,比如伊里安查亞(Irian Jaya)的達尼人(Dani),但他們是與我們同時代的、同樣的人。

靈性表現

但是羅斯如此地表述他對所有這些所謂“猿人”標本的基本見解:

“大約二百萬到四百萬年前,上帝開始製造一些類似於人類的哺乳動物,或叫‘原始人’。這些動物兩足直立,腦容量大,並會使用工具,有些甚至埋葬死者並在洞壁上繪畫。然而,他們與我們的差異很大。他們沒有靈性,沒有像我們一樣的意識。他們不敬拜上帝,也沒有宗教行為。隨著時間的推移,所有這些雙足靈長類動物都滅絕了。後來,大約在10000到60000年前,上帝以亞當和夏娃取代了他們。現存於地球上的所有人都是從亞當和夏娃而來。”38

羅斯關於 “靈性表達”最早出現的時間完全是基於考古發現的最早的宗教活動用具,據鑑定是在24000年以前(GQ:110),他這樣做犯了好幾個錯誤。有些錯誤我們在下面提到尼安德特人時還會進一步討論。當我們轉而考慮一些無可置疑的人類成員時,羅斯的有關論點會變得更不堪一擊。

第一點:如前所述,沒有半點證據顯示古代智人(根據傳統的測年法,生活於6萬年前)與現代人在認知能力上有什麼差別。因為宗教是一種認知過程(如對自己生命的有限性的認識、形成抽象的是非概念的能力、崇拜強大實體的慾望,等),所以羅斯試圖將智人分為“有靈性表現&rdquo ;和“沒有靈性表現”,或者分為“有敬拜能力”和“不會敬拜”,都沒有任何實質的依據。這完全是隨心所欲。

第二點:羅斯又在用知識空白進行論證。事實上,海登(Hayden)特別警告不要將“沒有證據”認作“沒有的證據”。比如說,洞壁上的繪畫似乎是近期出現的,但事實上也可能只是由於繪畫習慣的改變,之前也許畫在外面,所以容易被水沖洗掉,近期轉而畫在洞穴深處了,因而得到長期保存。39

如果將來有人發現祭壇或其他宗教遺跡,經“鑑定”是6萬年以前的文物,那又如何?既然羅斯會說6萬年前的人類遺骨只是外表像人,而實際上是沒有靈魂的“亞當前”動物,他會不會也說這些遺跡不過是沒有靈魂的“亞當前&rdquo ;動物製造的、看起來像用於宗教敬拜的遺物呢?由此也可見他的立場是何其荒謬。

第三點:羅斯人為地把敬拜和其他形式的宗教行為分別開來。根據羅斯的說法,有些動物也會將其死者淺淺地埋葬,在這個過程中看不出明顯的宗教敬拜。但這並不意味著原始人埋葬死者和文物的行為也和動物一樣,無關靈性。羅斯如此認為,這至少是毫無根據的。由此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羅斯不過是在竭力否認“6萬年前”的人類成員有靈性。

第四點:羅斯所犯的另一個錯誤,是堅稱保存至今的祭壇或其他宗教遺跡是宗教活動的必要條件,甚至是敬拜性的屬靈能力的必要條件。

可是許多現代部落宗教在敬拜過程中都不用祭壇或宗教設施,這又當如何看待呢?這些人都沒有羅斯所稱的“靈性表現”或“敬拜能力”嗎?不好說吧。

最重要的是,聖經中的真神禁止任何偶像崇拜(出20:4)或用鑿出的石頭做祭壇(出20:25)。摩西律法中的這些條文符合上帝對待他的子民的一貫做法。證據顯示,人類最早是一神教,後來才墮落成偶像性的泛神教,這與聖經教導一致。40 所以根據真正符合聖經的歷史觀,我們不認為挪亞的早期後裔會留下偶像形式的宗教遺跡或用石頭鑿成的祭壇。

羅斯怎麼知道有些早期文物(如石器)是不是兼有宗教用途,甚至是崇拜的對象?例如,海登指出,尼安德特人用石頭堆砌成幾何圖形,顯示有儀式上的用途。41 這類似於某些現代部落在像徵性或宗教性行為中使用的石碓。即使我們容許羅斯人為地把“非敬拜性儀式”和“敬拜性儀式”區別開來,我們也懷疑他怎麼知道這些行為沒有包括敬拜。

羅斯相信,我們可以推算出亞當和夏娃是在7000年前到60000年前被造,這種信念被上述所有這些證據徹底推翻了。羅斯還宣稱,亞當和夏娃的後裔曾局限於中東一帶,所以挪亞的洪水雖然是局部性的,卻能夠把他們完全消滅,只留下挪亞和他全家。 (無論如何,鑑於人類的領土意識和遷徙本能,認為在數千年間沒有人跨出一個狹窄區域的說法似乎是極端的詭辯,旨在挽救一個護教理論。)

相反,證據提示,現代人在過去10萬年間已遍佈各大洲(根據目前的測年法和羅斯所接受的進化論地質學)。也就是說,根據古老地球的假設來解釋的化石證據,顯示人類不是某一個時間突然起源的,現代人也從來沒有全部局限在中東!

羅斯卻強調這些化石不過外表上好像人類。就是說,無論其骨骼解剖、交流能力、文物、藝術等等看起來如何,他們實際上是低於人類的動物,沒有能力進行宗教敬拜。所以,雖然羅斯看起來試圖維護人類的獨特性,但他實際上貶損了我們的獨特性,因為他將我們的許多特徵劃給了他所稱的不是人的動物。

羅斯人為地把古人類遺骸劃分成“沒有靈魂的亞當前動物”和“亞當夏娃的純人類後裔”,其實19世紀的種族主義者也曾把當代人進行過類似的劃分,其隨意性和無理性並無二致。

原始人的化石記錄

人類是特別的創造,這一點羅斯和我們都同意;對於哪些應該劃歸人類,他卻有不同的意見。即使我們認可進化論者的“測年”法,化石記錄也明確地顯示,許多教科書中所描繪的清晰的進化過程只存在於進化論宣傳家的頭腦中。馬文∙盧比諾(Marvin Lubenow)指出,各種各樣所謂的“猿人”並不能按照進化“年代”排成連貫的序列,而是呈現大幅度的年代重疊。42 比如,智人化石的時間跨度包含了直立人化石的時間跨度,但後者據稱是前者的祖先。

支離破碎的證據:卡達巴始祖地猿(Ardipithecus ramidus kadabba)個案分析

人們所稱的過渡化石,不管是“猿人”還是其他生物,常常是基於支離破碎的化石證據。例如,《時代》雜誌曾報導過一個卡達巴始祖地猿標本,經“鑑定”有560萬年到580萬年之久。43 該雜誌稱新發現的這個標本已經能直立行走,處於所謂的“人類進化的黎明”時代:

“黑猩猩或任何現代猿類都是用四肢躑躅而行,但幾乎可以肯定,卡達巴地猿大部分時間是直立行走的。從這個一英寸長的趾骨可以明確地看出來。”

可是究竟有多麼明確? 《時代》引述“露西”的發現者唐納德∙約翰遜(Donald Johanson)的意見:

“除此之外,他懷疑這根520萬年前的趾骨與其他的化石是否同屬一類:它不僅在時間上與其他化石相隔幾十萬年,而且其發現的地點也距離其他化石10英里以外。”

注意這根趾骨是直立行走的主要“證據”,然而10英里以外的趾骨仍被認作同一個標本的一部分,這簡直不可思議。44 一位研究者曾說:“化石最善變,你想听什麼歌曲,骨頭都會給你唱。”45 當你深入研究各種化石時,就會發現它們原來不是過渡類型,甚至連混合類型都不是。

人類的特別性

當你有了足夠的化石證據,可以進行仔細分析的時候,你會發現人類的特別性。人與猿類動物(如南猿)截然不同,在這一點上我和羅斯的意見一致。但是仔細推敲時會發現羅斯關於許多其他“猿人”的說法是錯誤的。有人對匠人(Homo ergaster)、直立人(Homo erectus)、尼安德特人(Homo neanderthalensis)和海德堡人(Homo heidelbergensis)的一系列特徵進行了分析,發現他們很可能是現代人的變異族群。46 這與羅斯的宣稱相抵觸,羅斯把這些人種都劃歸沒有靈魂的原始人。另一方面,被歸於能人(Homo habilis)的許多標本和被稱為魯道夫人(Homo rudolfensis)的一個標本不過是南猿(已絕種的猿類)的亞型。47

表9.2:化石人類特徵的分析結果總結。48 1. 體型,2. 體形,3. 行姿,4. 頜齒,5. 發育,6. 腦容量。 H = 像現代人, A = 像南猿, I = 人猿之間,? = 無資料。

種名123456
魯道夫人 (H. rudolfensis) ? ? ? A A A
能人 (H. habilis) A A A A A A
匠人 (H. ergaster) H H H H H A
直立人 (H. erectus) H ? H H ? I
海德堡人 (H. heidelbergensis) H ? H H ? A
尼安德特人 (H. neanderthalensis) H H H H H H

近年來,許多進化論的專家都承認,“能人”可能從一開始就是一個錯誤的分類,歸入其中的化石不是直立人/匠人就是南猿,它成了“分類學的垃圾桶”。這種說法是弗萊德∙斯普爾博士在一次採訪中提出來的,他是荷蘭裔英國古人類學家,是《人類進化學雜誌》(Journal of Human Evolution)的編輯之一。49

進化論學者Wood和Collard的分類結果(見表9.2)與稍早些的創造論古人類學家西格里德∙哈特魏格雪爾博士(Sigrid Hartwig-Scherer)的看法一致。哈特魏格雪爾是慕尼黑拉德魏格-邁克斯米蘭大學(Lugwig-Maximilian University)人類學與人體遺傳學院的研究員。她的結論是:直立人/匠人、尼安德特人和智人都屬於同一個基本類型(創造類,見第七章),即人類(Hominidae)。同時她把阿法南猿(Australopithecus afarensis)湖畔南猿(Australopithecus anamensis)非洲南猿(Australopithecus africanus)粗壯南猿(Australopithecus robustus)埃塞俄比亞南猿(Australopithecus aethiopithecus)鮑氏南猿(Australopithecus boisei)以及可能存在過的始祖地猿(Ardipithecus ramidus)都劃歸另一個基本類型,即南猿類(Australopithecinae)。50

哈特魏格雪爾的分類發表於《單純的創造》(Mere Creation)一書,羅斯在同一本書中也有著述,所以羅斯沒有理由把直立人和尼安德特人說成比人類低等。

兩種對立的進化論觀點

關於現代人的起源,存在兩種主要的進化論觀點。一種理論叫做“走出非洲”或叫單一起源模式,甚至叫做“挪亞方舟模式”。該理論認為現代人從非洲發源,取代了更早走出非洲的進化程度較低的原始人。然而還有一種進化論觀點,叫做“多地區”模式或“區域連續性”模式,甚至叫做“挪亞子孫”模式。該理論認為兩百萬年前走出非洲的原始人在世界上的許多地區都進化成了現代人。

這是古人類學家之間最激烈的爭辯——兩種理論的倡議者之間惡語相向。究其原因,斯坦福大學人類學家彼得∙昂德黑爾(Peter Underhill)說,“自負、自負、自負,科學家也是人。” 羅斯和我一致認為,雙方都是正確的——就他們相互之間的批評而言——因為人類根本沒有進化!51

哈德魏格雪爾博士認為全人類都屬於同一個基本生物類型,考慮到巴別之後人類的遷徙模式,她提出一個單一起源模型:

“人類從非洲-阿拉伯盾出發,發生過三次遷徙。在第一波遷徙中,形態不明的人群向不同的方向分散,在非洲形成了典型的匠人形態,而在東南亞則形成了直立人的特徵。第二波遷徙在相對閉鎖的歐洲形成了尼安德特人的形態。最後,第三波遷徙在世界各地形成了現代智人。至於那些由不同更新世形態結合而成的混合特徵,則可能是各波移民雜交所致,也可能是(多價?)祖先基因庫中的隱性特徵表達出來的結果,也可能兩個因素都存在。”52

毫無疑問的智人竟然早於羅斯所認定的亞當年代?

對於毫無疑問的智人,羅斯也完全不著邊際。為了進一步討論,我們即使退一步,任憑他相信尼安德特人是“沒有靈魂的亞當前動物”,但僅靠現代人遺骸所提供的證據,羅斯的觀點也無以立足。首先,沒有絲毫的證據提示有特別的人類在7000年前到60000年前這一段時間裡出現。對羅斯更為不利的是,解剖意義上的現代人早在60000年以前已經存在——根據他所衛護的測年方法:

“‘這一帶(南非克拉西斯河口)的化石在所觀察到的各個方面上都是完全的現代人,’芝加哥大學的里查德∙克萊恩博士(Richard Klein)如是說,‘包括發育良好的下頜。&rsquo ;證據強烈支持其年代是在10萬年前。”53
“……基本的顱骨構造至少10萬年沒變。”54

綜合考慮各方面的證據,沒有任何理由認為根據傳統測年法認定的“早期人類”在認知能力上比現代人低下:

“單一起源模型認為現代智人出現於10萬到20萬年前,又有人認為西歐在3萬到4萬年前出現了現代智人,然而沒有資料提示人類的語言能力在上述任何一個時間段內發生過重大質變。相反,考古學和古生物學證據似乎提示,複雜的語言能力很早就隨著人屬的進化而形成了。”55

長者智人

最近在埃塞俄比亞發現的智人化石,經“鑑定”有的16萬年,有的15.4萬年,這些都進一步反駁羅斯的人類學。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提摩太∙懷特博士(Tim White)1997年在亞的斯亞貝巴東北230公里以外的河頭(Herto)村附近發現了這些化石。該發現登上了著名的《自然》(Nature)雜誌的封面(2003年6月12日),該期雜誌刊發了關於這項發現的多篇文章,都是進化論古人類學的領軍人物寫的。懷特和他的同事們撰寫了化石研究報告;56 另一篇文章是使用最新的放射性同位素方法得出的年代鑑定報告,並提供證據,說明其行為完全像人類;57 還有一位進化論古人類學的領袖,倫敦自然歷史博物館人類起源組的克里斯∙斯準格爾(Chris Stringer),也對該發現進行了深入的評論。58 斯準格爾認為,該發現進一步支持關於人類起源的“走出非洲”模式,不支持與之對立的多區域進化模式(見上文“兩種對立的進化論觀點”)。

埃塞俄比亞這些骨骼殘骸與“早先”的人類骨骼在解剖學特徵上並非完全不相干,就是說,雖然他們明顯地屬於智人,但在某些解剖特徵上卻類似於“遠古”人類。所以發現者建議他們的全名稱為“長者智人”,提示他們是現代人類的一個亞種(或亞型)。這意味著,他們不僅明顯地屬於現代人,而且與羅斯主義者們試圖貶低為非人類成員的類型(包括尼安德特人,見下)有遺傳關係。

這些化石的確是智人,而不是非人的原始動物,這一點不容迴避。他們的腦容量實際上比現代人的平均水平還高。澳大利亞墨爾本最有影響力的報紙《時代》引述進化論專家說:

“在埃塞俄比亞的河頭村發現了最早的現代人頭骨,這表明,與我們非常類似的人群在16萬年前就已經在非洲的平原上游盪……

懷特教授說,河頭的早期人類與河馬、鱷魚、鮎魚和水牛一起生活在一個淺水湖里。他們還發現了600多件石器……

澳大利亞的人類學家對這些頭骨與現代人的相似程度表示驚訝。新英格蘭大學的考古學講師斯提凡∙考利爾(Stephen Collier)說:‘看起來與現代人真是出奇地相似,在10年前你想都想不到如此現代的人類化石。’

地質學家吉姆∙包勒(Jim Bowler)曾在1974年發現了澳大利亞最早的人類殘骸,即據稱有四萬年之久的芒枸人(Mungo man),他說埃塞俄比亞這些頭骨太像現代人了,‘如果你給這個伙計穿上灰黑色的西裝,他走在考林斯大街上也不會惹人注目。’

‘完全智人(Homo sapiens sapiens)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澳大利亞國立大學人類學系的考林∙格魯夫斯(Colin Groves)如是說, ‘新樣本正是我們預想中的智人在分化出種族特徵之前的樣子。’”59

這些標本不僅在解剖上無疑是現代人,而且他們擁有無可爭議的人類文化特徵,如殯葬習俗和屠殺大型動物的做法。進化論者稱“他們的技術水平是中石器時代和晚期阿舍利(Acheulean)時代的有趣結合。”60

對長者智人年代範圍的鑑定被認為“很可靠”,所使用的技術是一種基於氬同位素的放射性測年法(氬-40/氬-39)。我們在第十二章將顯示,這些測年法並不可靠,但問題是羅斯接受這一套。這樣就把更多的無可置疑的現代人遠遠地定位於六萬年之前了(六萬年是羅斯人為地為亞當設置的年期)。

羅斯辯稱,所有早於六萬年前的遺骸都不過是在解剖上和文化上似乎是人,事實上卻是沒有靈魂的“亞當前動物”。但這顯然是空抓稻草,玩弄人為的主觀臆測。

線粒體夏娃

現在我們看分子生物學和(據此得出的)一對所謂的現代人的祖先。羅斯對線粒體DNA的證據存有一個常見的誤解(GQ:111-112):

“晚近的年期排除了現代人從另一種兩足靈長動物進化而來的可能性(意味著人類必然是特別創造的)。”

其實不然。既然羅斯如此偏愛科學家的見解,他也應該知道,傳統的科學家中即使有人不否認從前可能有過神靈的干預,也沒有人認同把線粒體DNA當作幾十萬年前亞當和夏娃被直接創造出來的證據。 “非洲夏娃”和“Y染色體亞當”的說法只表示所有現存的人類都來自同一個譜系,而絲毫不能否認其他人類譜系曾經存在過的可能性,只不過這些譜係都滅絕了。61

尼安德特人

這是最有名的“猿人”,其名字來自德國的尼安德谷(“特”在德文中就是山谷),第一個化石樣本就是1856年在那裡出土的。該山谷的名稱來源於17世紀的紐幔牧師(Joachim Neumann),因為他經常在那裡散步。 “紐幔”的意思是新人,希臘文譯作“尼安德”,這也是他的筆名。尼安德特人剛被發現的時候,德文的拼法是Neanderthal,到了1904年德文簡化成了Neandertal,但是尼安德特人的正式科學名稱仍然為Homo sapiens neanderthalensis (作為智人的一個亞種)或Homo neanderthalensis(若作為一個不同的種),因為命名時的拼寫方法必須保留。

線粒體DNA(mtDNA)

這種DNA位於細胞的“發電廠”,即線粒體裡,與細胞核內的主要DNA不同。一般來說,我們只從母親那裡獲得mtDNA,儘管也有例外。羅斯辯稱(GQ113-114):

“最近發現的尼安德特人DNA印證了施瓦茨和塔特撒爾的結論,即人類不是尼安德特物種的後裔,也與他們沒有任何生物學關係。”

然而他給的參考文獻與他所說的相抵觸,因為該文獻在標題中就稱尼安德特人為“滅絕的人類”。62 羅斯並不在意這一點,他又進一步引述著名古生物遺傳學家斯凡特∙帕伯(Svante Paabo)的團隊在《細胞》雜誌(Cell)上發表的研究:

“該科研團隊的某些成員和另外幾名科學家又對同一骨架的另一個片斷進行了分析,發表的結果進一步證實了上述論點。63 他們的結果與第一次研究基本相同,結論是:他們的分析‘不支持尼安德特人在現代人的基因庫中留下了mtDNA的觀點。’”64

然而,他所引用的關於mtDNA的這一證據始終沒有得到進一步的評估,其可靠性很值得懷疑。65 僅靠一個標本就得出如此重大的結論,這在統計學上是站不住腳的。分子生物學家約翰∙馬可斯博士(John Marcus)對帕伯文章中的一副圖做出如下觀察:

“該圖好像讓人認為尼安德特人的序列介於現代人和黑猩猩的序列之間,並可能進一步給人一種印象,即尼安德特人是黑猩猩和人類之間的一個環節。然而,仔細看來並非如此。從圖上的標記可以看出,該圖顯示人與人、人與尼安德特人以及人與黑猩猩之間序列差異的數目。值得注意的是,作者並沒有給出尼安德特人與黑猩猩之間序列差異的分佈。在這篇文章裡,群體間的比較一共有四種,我不明白為什麼作者沒有顯示最後一種比較。然而,根據我所做的DNA差異分析,很容易看出尼安德特人與這兩個黑猩猩序列之間的差別,實際上超過了現代人與黑猩猩的序列差別。我使用了不同的人類序列進行計算,結果表明,任何一個人類序列與黑猩猩序列的相似程度都比尼安德特人與黑猩猩序列的相似程度高。尼安德特人和現代人的DNA序列與黑猩猩的DNA之間的距離差別不是很大,這一事實提示尼安德特人和現代人同屬一個物種。尼安德特人與黑猩猩的關係顯然不比任何人更近。如果說有差別的話,尼安德特人離黑猩猩實際上更遠。66

況且,帕伯自己也稱他的論文被誤解了,他的數據不可能證明尼安德特人與現代人之間沒有遺傳關係。67 首先,因為這是線粒體DNA,它最多能證明尼安德特人的母系沒有在現代人基因庫中留下線粒體DNA ,但不能排除尼安德特人的父系在現代人基因庫中留下細胞核基因的可能性。比如在戰爭中,尼安德特男人可能打敗過現代人,並讓“摩登”女性懷孕。再者,遷徙也可能主要涉及男人。68

此外,進化論人類學家沃爾帕夫(Wolpoff)也同意,尼安德特人的mtDNA沒有超出現代人類的變異範圍。69 現代人的mtDNA變異範圍與其他的靈長目動物相比是很窄的,即使加上了尼安德特人,也只把人類的變異提高到正常水平。

最後,尼安德特人和現存人類的mtDNA與黑猩猩的mtDNA 之間的差異是在相同的鹼基位點上。沃爾帕夫認為,這一事實表明尼安德特人並不是獨立於現代人之外的一個物種。在本書初版發表多年後,對更多資料的細緻研究顯示,尼安德特人的基因組跟我們的很相似。70 這包括尼安德特人與現代人共有的一個語言能力基因。71

因變異熱點而形成的差異

生物化學家兼神經科學家大衛∙德魏特博士(David DeWitt)對尼安德特人的DNA進行了研究,發現尼安德特人與現代人在mtDNA上的差異集中於D-環上的突變熱點區域。72 但是我們與黑猩猩的差異不在這些突變熱點上。他寫道:

“有的研究者主張尼安德特人自成一個譜系,其主要的原因是尼安德特人和現代人在mtDNA上有許多差異。然而,正因為他們有相同的突變熱點,這說明他們關係密切。因為有些位點保持不變,而另一些位點則變異頻繁,所以你不能靠簡單的差異計數來說明問題。尼安德特人與現代人之間的差異計數比現代人與現代人之間的差異計數多一些,但這並不說明尼安德特人不是人,或者說尼安德特人與人類在遺傳上有分別。此外,顧提萊孜(Gutierrez)指出,以前的研究,比如克靈(Kring)的研究,存在群體偏差。他們用的大多是歐洲人(DNA序列很相似),這就讓尼安德特人顯得不一樣了。

還有一點,尼安德特人的mtDNA序列在現代人群中見不到,這並不說明他們沒有通婚過。比如,在美國,我們知道有些美洲原住民與歐洲移民通過婚,然而要發現線粒體裡的證據就難了。”73

德魏特指的是顧提萊孜等最近發表的一篇重要論文,顯示“尼安德特人與現代人、現代人與現代人之間兩兩比較的距離分佈比之前研究所提示的有更多的重疊。” 他們還說:“考慮到這些因素(即突變熱點的高速置換變異)的時候,尼安德特人獨特的分類學地位就沒有多少支持了。”74

尼安德特人與現代人類混血

如果尼安德特人與現代長相的人能雜交,那麼他們就必定屬於同一個物種。最近有研究表明,尼安德特人曾經與現代人在中東並肩生活了十萬年(進化時間),製造的石器也幾乎相同。75 尼安德特人與現代人類的雜交後代在許多地區被找到,76 包括葡萄牙的一具兒童骨骼77 和羅馬尼亞一個熊洞裡的成人下頜骨。78 不難看出,尼安德特人完全是人,而且現代人與尼安德特人在歐洲融合了。79

顱骨特徵

羅斯稱,尼安德特人有獨特的鼻骨分化,所以不可能與現代人有什麼關係(GQ:113)。然而這些特徵在人類也有,從非洲布須曼人到愛斯基摩人,各個種族中都可見到。80 而且羅斯的說法本來毫無意義:雖然羅斯抓住早先的發現,當作事實,但後來證明這是基於錯誤的重塑,現在已經否定了。81

根據對牙冠資料的統計分析,82 人們注意到,克拉皮納(克羅地亞)尼安德特人與現代人之間的差別一般地大於現代人種之間的差別。然而這裡也有高度的重疊。尼安德特人與現代西伯利亞東北人的相似程度大於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人與任何現代人種(除了中國人)的相似程度。83 類似地,克拉皮納尼安德特人與現代西伯利亞人之間的差別小於澳大利亞土著與其他任何現代人種(除了西伯利亞人)的差別。所以,如果按照羅斯的邏輯,我們把尼安德特人看作“沒有靈魂的非亞當後裔”,那麼我們就也應該把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人和澳大利亞土著看作沒有靈魂的非亞當後裔。顯然,只有種族主義者才會接受這樣的結論,但這是羅斯教導的邏輯推論,儘管他自己也不會同意。

尼安德特人牙齒以外的特徵也與羅斯的觀點相抵觸。沃爾帕夫列舉了尼安德特人特有的(至少在其他更新世群體中罕見)的18項骨骼特徵。84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特徵中有一大部分也見於尼安德特之後的歐洲人種中,有些甚至見於現代歐洲人中。這一點有力地否定了羅斯所謂的現代人與尼安德特人分別被造、互無關聯的觀點。

手的靈巧程度

尼安德特人手上的肌肉發達,指頭較寬,看起來肯定與“現代”手不同。但他們的雙手與現代人的手同樣靈巧,甚至更靈巧。這是最近由加州聖貝納迪諾的加利福尼亞州立大學人類學系和北達州法戈的北達科他州立大學考古技術實驗室的研究人員發現的。他們研究了在法國拉佛拉西(La Ferrassie)發現的化石,根據對化石骨骼的掃描圖像,完成了對尼安德特人拇指和食指的最新三維電腦模擬。他們就像最先進的動畫製作師一樣,把圖形轉換成了完全動態模型。

他們顯示,尼安德特人的拇指可以輕易地接觸食指尖端。對握的拇指是人類獨有的靈巧性標誌。事實上,研究人員對骨骼的活動範圍選擇了相當保守的估計,所以尼安德特人的手如果與普通的現代手有區別的話,也只會是更靈巧。

“鑑於尼安德特人的大多角骨——掌骨——第一指骨關節的開放造型,尼安德特人的拇指可能都比現代人的拇指更靈活。”85

文化證據

羅斯不贊同把音樂、器具使用、藝術和殯葬習俗等作為尼安德特人之真實人性的依據,因為他認為動物也有類似的行為(GQ:110)。事實上,根據遺跡推測出來的尼安德特人的行為,與最聰明的動物的簡單行為相比,兩者是不可同日而語的。尼安德特人表現出複雜的、有預謀的、有目的的行為。這方面證據很多,86 包括:帶有禮儀和審美考量的工具和石器;將遺體在復雜的墓穴中按照預先設計的幾何圖形擺放;從遠處採集用於工藝美術的赭石;“高科技萬能膠”;87 符號思維;88 發達的化裝藝術。89

小結

關於尼安德特人與現代人的差異是否足以使尼安德特人成為一個獨立的物種,古人類學家遠遠沒有達成一致。把人科所有的“物種”合併在一起,他們在腦容量和體重上的變異係數,並不比現代智人的變異係數大。一般認為這表明人科各“種”不過是我們自己的種內變異。90 該現像也支持伍德和科拉德在關於人類形態學的綜述中發表的見解。91

直立人

根據多性徵形態學分析可以看出,直立人是人類的另一個變種(見表9.2)。他們的顱頂大小與現代人的重疊。92 爪哇是最早發現直立人的地方,從那裡出土的一件新標本“否定了有關人類腦容量進化的一個假說。”93 該標本具備一個“顯著的現代特徵”,94 即高度彎曲的顱底。哈佛大學古人類學家丹∙利伯幔說:

“這是一項重大發現,因為這是第一個顱底相當完整的直立人,而它看起來很現代。”95

利伯幔當然把直立人看作人類的祖先,但這一證據也符合直立人不過是神所創造的人類的一個變種的看法。

沃爾帕夫等表示,從各種人類顱骨的特徵來看,現代智人與尼安德特人甚至與直立人肯定雜交過。96

直立人的文化技能有力地展示著他們的人性。甚至有跡象表明他們有航海的能力!在印度尼西亞的一個小島上發現了一些被屠殺的大象的骨頭,這個島太小太荒蕪,不可能有人居住,根據工具和年期鑑定,殺象者只能是直立人,但是這個島需要乘船跨越大片的深海才能到達。97 這說明直立人曾經跨島遷徙,島與島之間的海峽從數公里到數十公里,而且水域很深。直立人旅行過的島嶼包括龍目島、巴厘島、松巴哇和弗洛雷斯,98 他們顯然穿越了這些島之間的海峽,提示他們至少有某些航海技能。根據羅斯所接受的傳統測年法,這一切都是在80萬年前。文章的作者說:

“而且,結果顯示,在80萬年前到90萬年前這段時間內,這一帶的直立人獲得了穿越海洋的能力。”99

主張人類“多區域進化”的著名科學家沃爾帕夫強調直立人的航海技術,用以支持自己的觀點。有意思的是,極力倡導“走出非洲”理論的斯準格爾說這樣的航海技術表明直立人“更像人,和我們一樣。”

但是根據羅斯的說法,直立人是亞當前的無靈魂動物。然而這些所謂的亞當前動物卻具備一項明確地屬於人類的技能——設計出能夠跨越數十公里洋面的船隻! 這進一步證明羅斯把人類遺骸劃分為“亞當後裔”和&ldquo ;亞當前無靈魂的動物”的做法完全是主觀武斷的。

結論

聖經的歷史觀在許許多多方面與羅斯的歷史觀背道而馳,其中最重要的是時間表,因為根據聖經中的族譜推算出的人類歷史比羅斯的大爆炸年代表所能容許的人類歷史要短許多。

羅斯的理論對聖經人類學還有其他方面的損害,其中一點就是關於種族起源的錯誤認識。羅斯教導人們,上帝的介入造成了種族差異,而後者正是諸多偏見的源頭——但是現代分子生物學告訴我們所謂人“種”的生物學/遺傳學基礎純屬無稽之談。另一點就是說尼安德特人比人類低等。儘管尼安德特人有許多人類性徵,羅斯卻否定這些性徵為人類所特有,模糊了人類與動物的分別。

最後,羅斯為亞當所定的年代範圍,其下限晚於完全現代的智人。更糟的是,他的年代範圍甚至提示,澳大利亞土著在澳大利亞生存的時間可能早於挪亞,甚至早於亞當,所以羅斯的神學隱含著澳大利亞土著不是人的可能性。雖然羅斯本人並非種族主義者,但他錯誤地信任漫長年代測年法,而非聖經,其邏輯後果就成了種族主義。

參考與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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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Ibid. Gleason Archer 指出這一點。回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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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注意亞伯拉罕並非他拉的長子。創12:4記載亞伯拉罕離開哈蘭的時候是75歲,也是在他拉死後不久,他拉死時205歲(創11:32),兩者之差(205 – 75)即他拉生亞伯拉罕時的年齡,實際上是130歲,而非70歲(Ussher似乎是第一個注意到這一點的現代史學家)。創11:32提到三個兒子,70歲是他拉生長子(可能是哈蘭)時的年齡。 回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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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Josephus, Antiquities of the Jews 1(3):3–4, www.ccel.org/j/josephus/works/ant-1.htm. 回上一頁
  11. 見註6。 回上一頁
  12. Josephus, Antiquities 1(6):5. 回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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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見註釋55和56。 回上一頁
  61. 有關進化論思想的確切描述,以及“線粒體夏娃”其實晚得多的證據,參見C. Wieland, “A Shrinking Date for ‘Eve,’ ” J.Creation 12(1)1–3 (1998), creation.com/eve;“Mitochondrial Eve and biblical Eve are looking good: criticism of young age is premature”, J. Creation19 (1):57–59, 2005; creation.com/eve3. 回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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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Ibid., p. 5584. 回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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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Ibid., 引述J. Marcus 與M. Lubenow的通信。 回上一頁
  67. S. Pääbo interview on television/video, Neanderthals on Trial, Nova, 2002. 回上一頁
  68. 見註釋63。 回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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